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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首商股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2021-01-30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

 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

     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发行 A 股方式换股吸收合并北京首商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商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本次交易中首
商股份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
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以下简称“《廉洁从业意见》”)的有关规定,就华泰联合证券及首商股份在
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
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核查情况

    (一)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情况的核查

    本次交易中,华泰联合证券未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不存在未披
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二)首商股份有偿聘请第三方情况的核查

    经核查,首商股份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第三方如下:

    1、首商股份聘请华泰联合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及估值机构。

    2、首商股份聘请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首商股份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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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第三方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首商股份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
方的行为。


    二、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本次交易中,华泰联合证券不存在聘请第三方
的行为;首商股份在本次交易中除依法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
事务所、估值机构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廉洁从业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2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
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韩斐冲             吴过            廖君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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