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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商股份:首商股份关于换股吸收合并事宜通知债权人、债务人的公告2021-05-29  

                        证券代码:600723         股票简称:首商股份         编号:临 2021-033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换股吸收合并事宜通知债权人、债务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王府井”或“存续公司”)
拟以发行 A 股方式换股吸收合并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首商股份”或“公司”),王府井为吸收合并方,公司为被吸
收合并方,即王府井向首商股份的所有换股股东发行 A 股股票,交
换该等股东所持有的首商股份股票(以下简称“本次换股吸收合并”)。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公司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王府井
或其全资子公司将承继及承接首商股份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
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相关事项已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经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同日经王府井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实施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的核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修正)》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公司现就债权、债务事项公告如下:
    1、公司债权人自收到公司发出的关于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事项的
债权人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四十
五日内,有权向公司申报债权,并凭有效的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依法
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具体债权申报方式如下:
    (1) 现场申报
    请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合法存续的合同、协议及其他相关凭证的
原件及复印件和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书面通知等
债权资料(以下统称“债权资料”)到以下地址申报债权。债权人为
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
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
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
印件(以下统称“身份证明文件”)。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 23 号燕莎盛世大厦二层
    联系人:金静
    接待时间:工作日 9:30—11:30,13:30—16:30
    (2)以邮寄方式申报
    请将上述债权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邮寄至以下地址,并请在邮件
封面上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
日为准):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 23 号燕莎盛世大厦二层
    收件人:金静
    联系电话:010--82270256
    (3)以传真方式申报
    请将上述债权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传真至以下号码,并请在首页
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传真系统收
到文件日为准):
    传真号码:010--82270256
    联系人:金静
    联系电话:010--82270256
    对于根据本公告进行有效申报的债权人,公司将在本次换股吸收
合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后,对相关债务根据债权人
的要求进行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债权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
相应担保的,请于上述期间内通知公司,逾期未申报债权的将视为有
关债权人放弃要求公司提前清偿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权利;债权人逾
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公司对其负有
的债务将由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的存续公司或其全资子公司根
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2、公司以刊登本公告的方式,向公司各债务人告知本次换股吸
收合并事宜,各债务人需按原约定向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的存续
公司或其全资子公司履行债务。
    特此公告。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