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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首商股份: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2021-10-08  

                        证券代码:600723             证券简称:首商股份               编号:临 2021-064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王府井”)换股吸收合并北京首商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商股份”或“本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合并”)已经本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吸收合并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
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17 号)核准。
    本次合并将导致本公司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并被注销,属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规定的“公司因新设合并或者吸收合
并,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并被注销”可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
所”)申请主动终止上市的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3.7.1 条第

一款第(六)项及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本公司已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向上
交所提交股票终止上市的申请,并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
受 理 北京 首 商集 团 股份 有限 公 司股 票 主动 终止 上 市申 请 的通 知》( 上证 函
[2021]1656 号)。根据该通知,上交所决定受理本公司股票主动终止上市的申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及其他相关业
务规则,上交所将在受理本公司提交的主动终止上市申请文件之日后的 15 个交
易日内作出是否同意本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在此期间,上交所要求本公司
提供补充材料的,本公司提供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上述作出有关决定的期限,但

累计不超过 30 个交易日。
    若上交所作出同意本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将在刊登股票终止上市公
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摘牌并终止上市。主动终止上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

                                        1
期交易。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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