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能源: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08-25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 B 股 公告编号:2016-022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 年 8 月 2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 209 号公司 8 楼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0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7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B 股) 4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934,873,218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911,941,527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B 股) 22,931,69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47.54
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46.37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1.1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
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
由公司董事长孙德利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7 人,张旭东、周立业因公出差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曹晓峰因公出差未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梅君超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 于 发 行 公 募 中 期 票 据 的 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911,927,427 99.9984 14,100 0.0016 0 0
B股 22,931,691 100 0 0 0 0
普通股合计: 934,859,118 99.9984 14,100 0.0016 0 0
3、议案名称:关 于 修 订 公 司 《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 部 分 条 款 的 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911,927,427 99.9984 14,100 0.0016 0 0
B股 22,931,691 100 0 0 0 0
普通股合计: 934,859,118 99.9984 14,100 0.0016 0 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关于更换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2.01 柳邦家 934,839,020 99.9963 是
2.02 梅君超 934,839,020 99.9963 是
2.03 张苏飞 934,839,020 99.9963 是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2.01 柳邦家 53,712,555 99.9363
2.02 梅君超 53,712,555 99.9363
2.03 张苏飞 53,712,555 99.9363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雷律师和宋立妍律师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经审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
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