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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电能源:审计委员会2016年度履职报告2017-04-27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 2016 年度履职报告

     2016 年,华电能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致力于不
断完善公司治理,维护公司以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现就 2016 年度履
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周立业(独立董事)、惠晓峰(独立董
事)、陶云鹏等三名董事组成,周立业为主任委员。
    二、会议召开情况
    2016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三次会议。
    2016 年 4 月 27 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15 年年度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 2015 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履职报告和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6 年 8 月 24 日,公司审计委员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了 2016 年
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
    2016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审计委员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了 2016 年
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三季度报告。
     三、履行职责情况
    2016 年,公司审计委员会比较关注公司经营情况以及公司发展
和公司治理等情况,认真审阅公司报送的会议材料和相关机构文件等
各项资料。委员会履行职责得到了公司管理层和有关部门大力支持和
配合,委员对于公司发展、公司治理等提出的询问均得到公司及时、
有效地回复。
     审计委员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
 计报表,认为财务会计报表能够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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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 2016 年 1 月 4 日出具会计师进场前的书面意见。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再次审阅了
公司财务会计报表,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的反
映了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16 年 3 月 10 日出具书面意
见。
    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了公司本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并不断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督促其在计
划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公司年审会计师已严格按照约定的时间向
公司提交了审计报告。2016 年 4 月 15 日审计委员会就督促会计师
提交审计报告期限出具书面意见。
    经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
重大问题的情况。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
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职责。2017
年,我们将继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积极发挥审委
会的决策和监督作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周立业 、惠晓峰、陶云鹏
                                  2017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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