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能源:关于2017年度重大技术改造工程项目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2017-04-27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 B 股 编号:临 2017-010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 年度
重大技术改造工程项目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 2017 年重大技术改造工程的部分项目拟与中国华电科工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科工”)和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国电南自”)合作合作,2017 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初步金额约为 1.87 亿
元。
●关联人回避事宜: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批准,关联
董事陶云鹏、柳邦家均已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在公司 2017 年重大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中,有部分项目拟与华电科工和国电
南自合作,因公司和华电科工及国电南自的控股股东均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故
上述项目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情况详见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
华电科工成立于 1992 年 3 月,法定代表人孙青松,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
汽车博物馆东路 6 号院 1 号楼,注册资金 84,315 万元,2015 年 12 月 3 日由中国
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重工装
备、环保水务、总承包、新能源、能源技术研究与服务、国际贸易六大板块业务。
2016 年度总资产 324.63 亿元,净资产 79.23 亿元,净利润 2.19 亿元。
国电南自成立于 1999 年 9 月,法定代表人王凤蛟,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宁区
水阁路 39 号,注册资金 63,525 万元,主要业务为继电保护系统、控制系统、电
力自动化系统、监测系统、管理信息系统、调度自动化系统、轨道交通自动化系
统及其他工业自动化系统。2016 年总资产 111.11 亿元,净资产 26 亿元,净利润
1.55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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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预计 2017 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初步金额约为 1.87 亿元。
1、与华电科工预计关联交易金额约为 17,185 万元,详细内容见下表。
项目预计金额 2017年预计关联交易金
项目名称
(可研口径:万元) 额(万元)
牡二电厂8号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
5962 1430
(EPCM)总承包
哈热7号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EPCM)总
5174 1311
承包
哈热8号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EPCM)总
5174 1311
承包
哈热7、8号机组烟囱防腐蚀改造工程 2353 2353
佳热1号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EPCM)总
5129 1613
承包
齐热1号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EPCM)总
5826 1360
承包
哈三电厂#1、2号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 15697 7807
合 计 45315 17185
2、与国电南自预计关联交易金额约为 1,492 万元,详细内容见下表。
项目预计金额 2017年预计关联交易金额
项目名称
(可研口径:万元) (万元)
齐热公司1号机组DCS控制系统改造 721 721
富发电厂5号机给水泵变频改造 621 621
齐热公司#2炉#1、#2一次风机变频器
150 150
改造
合 计 1492 1492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上述项目由公司与华电科工、国电南自按照 EPC 模式(设计、采购、施工)
实行工程总承包。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口径,2017 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
约为 1.87 亿元,具体金额待双方签定工程总承包合同确定。各方参照国家及行
业有关设计、造价标准,同类项目造价,及市场交易价格协商确定。
同时,为了使公司能够介入和掌握超低、节能新技术,便于工程移交后的日
常维护,在公司 2017 年的技术改造项目中,有部分项目由公司所属的华电能源
工程有限公司、北京龙电宏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黑龙江龙电电气有限公司、黑
龙江龙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和黑龙江龙电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或与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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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合作完成,涉及项目金额约为 3.47 亿元,具体金额待与公司或上述公司签订
合同确定。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述项目建成后,按照国家、地方及集团超低排放要求,300MW 机组
及以上环保改造任务目标全部完成,能够产生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规避环保风险,树立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良好形象,大幅度提高公司火电机组上
网竞争力,促进公司整体清洁能源生产能力和可持续发展。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公司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重大技术改造工程
项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 9 人,参加表决的董事 7 人,此议案获赞
成票 7 票。关联董事陶云鹏、柳邦家均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我们事前审阅了相关议案,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损害
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题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八届
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均遵守了回避的原则,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违反
诚信原则的现象,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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