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华电能源: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2020-05-22  

						          黑龙江龙信达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0451-82382418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华山路 24 号


传真:     0451-82382418          邮编:150001




                  黑龙江龙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致: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 法》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华电能源 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黑龙江龙信达律师事务所 (以下
简称“龙信达律师”) 接受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谢佩虹、李劲松律师出席公
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依法进行见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龙信达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
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文件资料。现按照律师行业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
集召开及其他相关事项依法出具并提供如下见证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查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集召
开的。公司已于 2020 年 4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香港商报》等指定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上交所”)网站上公告《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4 日在上交所网站上公告《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充分披露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实行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0 年 5 月 21 日上午 9:10 在黑龙江省哈
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 209 号公司 10 楼会议室如期召开。公
司已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投票平
台;通过上交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
为 2020 年 5 月 2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 过 互 联 网 投 票 平 台 的 投 票 时 间 为 2020 年 5 月 21 日
9:15-15:00。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和
会议审议的议案与所公告的内容一致。
    龙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9 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通知》,截至 2020 年 5 月 12 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A 股
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和 2020 年 5 月 15 日交易结束后登记
在册的 B 股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
会。
        1、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龙信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现
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的持股证明、身份证明、股东代
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名,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924,621,925】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01】%。其中 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2】名,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16,869,326】
股,占公司 B 股股份总额的【3.90】%。
       除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以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龙
信达律师等。
        2、投票情况
        根据上交所向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投票统计
表,本次股东大会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
名,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 【924,882,225】股,占
公司股份总额【47.03】%,其中 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
名,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数【16,869,326】股,占公司 B
股股份总额的【3.90】%。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龙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召集人
的资格符合法律、 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没有提出
新的议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表决系按照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 程序,采取记名方式,就拟审议的议
案进行了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没有对会议通
知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表决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对现场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表决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最终表决结果系根据现场表决结果及
网络投票表决结果的数据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统计后作出的。
根据公司提供的现场表决结果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的统计
数据,龙信达律师确认如下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924,648,825】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748】%;
    反对票:【233,4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252】%;
    弃权票:【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924,648,825】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748】%;
    反对票:【233,4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252】%;
    弃权票:【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董凤亮得票数【924,623,925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的比例【99.9720】%;
    李长旭得票数【924,623,925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的比例【99.9720】%;
    郭欣得票数【924,623,925】,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的比例【99.9720】%;
    姜青松得票数【924,641,925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的比例【99.9740】%。
    王华斌得票数【924,621,925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的比例【99.9718】%;
    李西金得票数【924,621,925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的比例【99.9718】%;
    张峰龙(独立董事候选人)【924,621,925 】,得票数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99.9720】%;
    孙健(独立董事候选人)【924,641,925】,得票数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99.9740】%;
    曹玉昆(独立董事候选人)【924,641,925】,得票数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99.974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
      董凤亮得票数【43,497,460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的比例【99.4096】%;
      李长旭得票数【43,497,460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的比例【99.4096】%;
      郭欣得票数【43,497,460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的比例【99.4096】%;
      姜青松得票数【43,515,460】,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的比例【99.4508】%。
      王华斌得票数【43,495,460】,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的比例【99.4051】%;
      李西金得票数【43,495,460】,得票数占出席会议
【99.4051】%;
      张峰龙(独立董事候选人)得票数【43,497,460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99.4096】%;
      孙健(独立董事候选人)得票数【43,515,460】,得
  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99.9740】%;
      曹玉昆(独立董事候选人)得票数【43,515,460】,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99.4508】%;
    (四)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谭铁坚 【924,641,925】,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99.9740】%;
   张艳梅得票数【924,641,925】,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的比例【99.974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
   谭铁坚 得票数【43,515,460】,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的比例【99.4508】%;
   张艳梅得票数【43,515,460】,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的比例【99.4508】%;
  (五)审议通过《 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和 2020 年度
  财务预算安排报告》
   同意票:【924,648,825】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748】%;
   反对票:【233,4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252】%;
   弃权票:【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票:【924,648,825】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748】%;
   反对票:【233,4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252】%;
   弃权票:【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43,522,36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4665】%;
      反对票:【233,4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5335】%;
      弃权票:【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七)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同意票:【924,648,825】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748】%;
   反对票:【233,4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252】%;
   弃权票:【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票:【43,522,36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4665】%;
      反对票:【233,4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5335】%;
   弃权票:【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43,522,36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4665】%;
      反对票:【233,4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5335】%;
   弃权票:【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关联方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所属电厂 2020 年重大技
术改造工程的议案》
   同意票:【924,648,825】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748】%;
   反对票:【233,4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252】%;
   弃权票:【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十) 审议通过《公 司 2020 年度重大技术改造工程
项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票:【43,522,36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4665】%;
   反对票:【233,4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5335】%;
   弃权票:【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43,522,36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4665】%;
   反对票:【233,4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5335】%;
   弃权票:【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关联方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陈巴尔虎旗天顺矿业有限责
任公司会计估计变更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票:【924,648,825】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748】%;
   反对票:【233,4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252】%;
   弃权票:【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43,522,36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4665】%;
   反对票:【233,4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5335】%;
   弃权票:【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十二)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票:【924,648,825】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748】%;
   反对票:【233,4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252】%;
   弃权票:【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43,522,36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4665】%;
反对票:【233,4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35】%;
弃权票:【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票:【924,648,825】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748】%;
   反对票:【233,4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252】%;
   弃权票:【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43,522,36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4665】%;
    反对票:【233,4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5335】%;
    弃权票:【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本次股东大会听取了《独立董事 2019 年度述职报
告》。
    六、结论意见
    综上,龙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表
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二份,由经办律师签字并经本所盖
章后生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
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
扫描全能王 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