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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电能源:公司全资电厂涉及诉讼公告2021-03-26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 B 股    编号:临 2021-007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电厂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资电厂——哈尔滨第三发电厂(以下简称“哈三电厂”)近期累计
    发生诉讼案件共 3 起,累计涉及金额约 1,262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尚不确定


        哈三电厂近期累计发生诉讼案件 3 起,累计涉及金额约 1,262 万元。现将有
    关诉讼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表

序号 类别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           涉及金额(万元) 案件阶段

1        诉讼    哈三电厂      哈尔滨市呼兰区第一 256                    一审

                               中学校(以下简称“呼

                               兰一中”)
                                                                         一审
2        诉讼    哈三电厂      哈尔滨亿兴房地产开 408

                               发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亿兴公司”)
                                                                         一审
3        诉讼    哈三电厂      哈尔滨明悦房地产开 598

                               发集团有限公司(明

                               悦公司)


       二、诉讼判决、裁定情况或仲裁裁决情况

        2020 年 9 月 30 日哈三电厂向松北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因供热合
    同纠纷分别起诉呼兰一中、亿兴公司和明悦公司,因疫情防控哈三电厂于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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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3 月 10 日通过微信收到松北区人民法院出具的预缴费通知单,3 起案件已正

式立案,尚未开庭。2021 年 3 月 24 日,哈三电厂将上述诉讼立案情况告知公司。

    1、哈三电厂起诉呼兰一中

    2012 年,原告与呼兰区新一中建设指挥部经协商,签订了《供用热及入网

协议》,协议约定乙方(被告)申请加入甲方(原告)热力管网用热。用热地点

为哈尔滨市呼兰区第一中学(小区)共 4 栋。甲方按哈尔滨市政府物价部门批准

的热价标准收取热费,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按照新调整热价标准收取热费。热费

缴费方式为开栓供热前,乙方一次性将当期开栓供热的总热费交给甲方,否则甲

方不给开栓供热。自 2019 年 10 月份开栓以来,原告曾多次向呼兰一中催缴

2019-2020 年度的热费,对方均以区财政不予拨款为由拒绝缴纳其所欠热费。故

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 2019-2020 供暖年度热费 217 万元,支付

拖欠热费逾期违约金,按照年 24%的标准计算给付至欠款实际付清之日,自 2020

年 1 月 1 日暂计算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约为 39 万元,上述请求暂合计为 256

万元。

    2、哈三电厂起诉亿兴公司

    2016 年 11 月 23 日,原告与被告协商签订了《供用热及入网协议》,协议约

定乙方(被告)申请加入甲方(原告)热力管网用热,用热地点为柒季城(哈尔

滨市利民开发区利民大道西侧)共 1 栋(78#楼)。乙方按黑龙江省物价局文件规

定的 52 元标准收取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若乙方后续建筑面积陆续开发,必须

在当年的 6 月 20 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新开发的建筑面积报给甲方,经甲、乙双方

确认后,于当年 8 月 20 日前签订当年的《供用热及入网协议》,并一次缴纳当年

的热网建设费。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按照新调整热价标准收取热费。热费缴费方

式为开栓供热前,乙方一次性将当期开栓供热的总热费交给甲方,否则甲方不给

开栓供热。2018 年 10 月 1 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供用热及入网协议》,供热范

围为柒季城 81#、82#楼,约定费用标准与违约责任同上。原告于 2009 年为被告

所建裕发新城小区、柒季城小区供热,但被告自 2010-2011 年度起,至 2013-2014

年拖欠原告裕发新城小区供热费用。自 2014-2015 年度起,每年均拖欠原告供热

基础费。2015-2016 年度起,每年均拖欠原告供热费用。原告于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多次催缴无果,故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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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告支付所欠热费及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用本金 333 万元,支付拖欠热费及供热基

础设施配套费用的逾期违约金暂合计 75 万元,上述请求暂合计为 408 万元。

    3、哈三电厂起诉明悦公司

    2016 年 11 月 25 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供用热及入网协议》,协议约定乙

方(被告)申请加入甲方(原告)热力管网用热。用热地点为哈尔滨市广电住宅

(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世纪路南、上海大街西)(小区)共 3 栋(会馆、分会所、

物业中心)。乙方按每平米建筑面积 52 元标准交纳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若乙方

后续建筑面积陆续开发,必须在当年的 6 月 20 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新开发的建筑

面积报给甲方,经甲、乙双方确认后,于当年 8 月 20 日前签订当年的《供用热

及入网协议》,并一次缴纳当年的热网建设费。原告于 2016 年开始向被告方供热,

但被告自 2015-2016 年度起,每年均拖欠原告供热基础费。原告于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多次催缴无果,故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热费合计 368 万

元;支付上述欠款逾期违约金,按照年 24%的标准计算给付至欠款实际付清之日,

约为 230 万元,上述请求暂合计为 598 万元。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上述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的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将根据案件审理情况

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本案对公司利润尚未发生实质性影响。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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