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能源:公司关于计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4-24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 B 股 编号:临 2021-012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要求,公司将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对租赁政策进行相关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依据
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
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
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
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财政部的上述要求,公
司将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影响
(一)变更前公司执行的租赁政策
本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2006 年2 月 15 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
以及 2006 年 10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
南〉的通知》(财会〔2006〕18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
应用指南》相关要求。
(二)新租赁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规定,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主
要变化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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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
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
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
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
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
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
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
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
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
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
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
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三)收入准则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经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公司首次执行该准则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
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当前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
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
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客观、真实的反映公
司财务状况。
三、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公司十届八次董事会和十届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
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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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
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关于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的说明》(天职业字[2021]7795-7 号),认为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
行新租赁准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使用权资
产”和“租赁负债”科目,分别用于反映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持有的使用权
资产期末账面价值和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期末账面价值,符合新租赁
准则的规定;对 2021 年度期初数进行调整的方法符合新租赁准则的衔接要
求。
四、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意见
2、监事会意见
3、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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