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能源:关于修编相关制度的公告2021-04-24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 B 股 编号:临 2021-015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编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按照公司制度修订工作的总体安排,结合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
自查自纠及公司目前管控模式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修编相关制度。
一、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
原规则第二条后新增一条列第三条,以后各条顺序递延。新增第
三条内容如下:
第三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
见。
第三十四条原为“董事会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重大筹资活动、投资活动和资本运营,均需得到股东大会批准。
得到股东大会原则批准后,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开展此项工
作,具体授权范围股东大会决议将有明确界定。
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开展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在股东年会
或临时股东大会报告工作的进展情况。
董事会一次性运用公司资产进行对外投资或担保等事项(包括但
不限于对控股、参股企业投资;对股票、债券、基金等投资及委托理
财等)的权限为公司上一年经审计的净资产 1%以上(不含 1%)和 5%
以下(含 5%),《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的除外。处置、出让对外投资或固定资产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超过上述权限的投资或处置资产等事项,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专家、专业
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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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尽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
章程》要求执行。”
现修订为第三十五条:“董事会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资产处置、债权债务处置、委托贷款、
委托理财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融资、投资活动
应当组织有关专家、 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得到
股东大会原则批准后,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开展此项工作,
具体授权范围股东大会决议将有明确界定。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
开展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在股东年会或临时股东大会报告工作的进
展情况。
董事会有权决定所涉及交易金额在公司上一年经审计净资产
5%~15%之间(下限含 5%,上限含 15%)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
下列事项;未超过上述权限下限的事项,由公司管理层审议决策;超
过上述权限上限的事项,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法》、《公司
章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股票债券基金等投资。
3、对子公司的财务资助、委托贷款。
4、租入或租出资产。
5、资产置换、抵押、质押、及其他资产处置行为。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9、债权、债务重组
未尽事宜,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执行。
公司十届八次董事会已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此议案还将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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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制定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促进完善公司治理,公司决定制定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以加强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十届八次董事
会已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三、备查文件
公司十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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