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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电能源:华电能源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2022-03-05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资委、华电集团公司关于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策部署,充分调动经理层成员干事
创业的积极性,根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推行经理层
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指导意见》和薪酬管理相关制度
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业绩导向,强化正向激励;
  (二)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
  (三)坚持经理层成员薪酬与员工薪酬相协调。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经理层成员,包括总经理、
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公司非经理层的其他领
导人员的薪酬管理,仍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经理层成员薪酬主要包括年度薪酬、任期激
励、特殊奖励三部分。


                  第二章     年度薪酬
    第五条 经理层成员年度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
部分构成。
    第六条   基本年薪是经理层成员的年度基本收入,根
据公司经营规模、年度任务量和工作难度,由公司董事会
确定。
                          —1 —
       第七条     绩效年薪以基本年薪为基数,与经理层成员
年度考核结果挂钩核定。计算公式为:
    绩效年薪=基本年薪×年度考核系数×绩效年薪调节
系数
  (一)年度考核系数区间为 0—1.1。
    年度考核系数计算方法如下:年度考核得满分对应系
数 1.0;低于 80 分年度考核系数为 0。在考核等级所对应
的系数区间内,根据考核得分按插值法计算。
  (二)绩效年薪调节系数区间为 1.0—1.3,主要根据企
业利润总额、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等指标由公司董事会综
合确定。
       第八条     经理层成员绩效年薪应当与公司经济效益相
匹配,与员工工资收入水平相协调。公司董事会可综合考
虑上述因素,对绩效年薪进行适当调控。
       第九条总经理的年度薪酬由董事会根据其年度考核结
果,按照不超过董事长年薪标准确定;经理层副职的年度
薪酬由董事会根据其年度考核结果和排序情况,按照总经
理年薪标准的 0.6-0.9 倍确定。
       第十条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结果特别优秀的,其年度
薪酬可突破董事长的年薪标准,最高不超过董事长年薪标
准的 1.1 倍,且全部经理层成员年度薪酬的平均值不得高于
董事长年薪标准的 0.9 倍。


                       第三章   任期激励
       第十一条     任期激励与经理层成员任期考核结果挂钩
                            —2 —
核定,由企业一次性支付。计算公式为:
    任期激励=奖励基数×任期奖励系数×任期调节系数
  (一)奖励基数由公司董事会统一确定。
  (二)任期奖励系数区间为 0—1.5,按照任期考核系数
和任期改善系数加权确定,权重分别为 60%、40%。其中:
    1. 任期考核系数根据任期考核得分确定。
    任期考核系数计算方法如下:任期考核满分对应系数
1.5,不合格对应系数 0。在考核等级所对应的系数区间内,
根据考核得分按插值法计算。
    2. 任期改善系数根据本任期最后一年比上一任期最
后一年利润总额的改善值确定。
  (三)任期调节系数区间为 1.0—1.5,由公司董事会结
合任期内公司自身资源禀赋、经营环境难易程度等因素综
合确定。
    第十二条   因经理层成员个人原因任期未满的,不得
领取任期激励。因组织原因任期未满的,按任期内实际在
岗月数计算任期激励。


                   第四章   特殊奖励
    第十三条   经理层成员特殊奖励按照集团公司特殊奖
励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经理层成员特殊奖励由董事会提出内部分
配方案,应合理拉开分配差距。


                   第五章   薪酬兑现
                        —3 —
      第十五条经理层成员的基本年薪是年度基本收入,按
月固定发放。
      第十六条          绩效年薪是与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
的浮动收入,原则上占年度薪酬总额(基本年薪与绩效年
薪之和)的比例不低于 60%。绩效年薪可部分性按月预发放,
发放进度要根据各经理层成员年度经营业绩考核预计结果,
从紧控制。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预计结果   预计大幅超额完成的   预计能够完成的   预计不能完成的


   年度绩效薪预发比例
                                   80%                 50%               0
 (不超过上年绩效年薪的)



      第十七条          任期激励是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
的收入,最高不超过任期内年度薪酬总和的 20%。任期激励
在任期考核结果明确后一次性兑现,不得提前预发。
      第十八条          经理层成员薪酬根据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刚
性兑现。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扣减当年全部绩效年薪;任
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任期激励。超额完成考核目标任务
或作出突出贡献的,按约定激励到位。
      第十九条          经理层成员出现违规经营给公司造成重大
经济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以及弄虚作假、业绩不实等情形
的,应按约定追索扣回部分或全部已发绩效年薪、任期激
励等薪酬。追索扣回规定也适用于已经离职或退休的经理
层成员。
      第二十条          经理层成员薪酬为税前收入,应依法申报
和缴纳个人所得税。

                                      —4 —
       第二十一条   经理层成员各项保险福利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执行,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以及其
他社会保险费,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由公司代扣代缴,应
由公司承担的部分由公司按规定支付。
       第二十二条   经理层成员职务发生变动的,按其所任
职务和任职时间分段核定兑现年薪和任期激励。跨单位职
务变动的,原则上从次月起在调入单位领取薪酬,同时办
理工资关系转移及相关手续。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对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
制度、考核结果应用、薪酬兑现等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
检查。公司党委应对有关工作进行前置研究讨论。
       第二十四条   经理层成员薪酬纳入工资总额预算管理,
在公司工资总额中单列。
       第二十五条   除上级文件规定或专门研究给予的奖励
外, 经理层成员不得在年度薪酬和任期激励之外领取任
何工资收入及实物奖励。经理层成员在下属企业兼职或
在本公司外的其他单位兼职的,不得多头领取工资、奖
金、津贴等任何形式的报酬。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公司其他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
法为准;本办法的内容与上级规定不符的,以上级规定为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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