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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电能源:华电能源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2022-03-05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资委、华电集团公司深化国有企
业改革系列决策部署,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业绩
考核的导向作用,引导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华电集团有
限公司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指导意见》和业绩考
核相关制度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
    (二)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
    (三)坚持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
    (四)坚持考核主体权责对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经理层成员,包括总经理、副总
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公司非经理层的其他领导人员的业
绩考核管理,仍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分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
期经营业绩考核,根据岗位职责、分工,采取与经理层成员签订
业绩考核目标责任书的方式进行。


                    第二章    考核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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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突出质量效益,引导公司优化资源配置,不断提升
经济效益和经营质量,增强核心竞争能力和价值创造能力,实现
效益更好、质量更优、效率更高的发展。
    第六条 突出战略发展,引导公司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
融入国家战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改善产业布
局,转换增长动力,实现发展质量稳步提升。
    第七条     突出改革创新,引导公司不断深化改革,搞活体制
机制,补齐短板弱项,增强动力活力。更加注重科技创新、商业
模式创新,为高质量发展打造新引擎。
    第八条     突出安全环保,引导公司扎实履行央企责任,巩固
安全发展理念,深入推进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强化生态环境保
护,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在攻坚克难中彰显使命担当。


                      第三章   年度考核
    第九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度为考核周期,一般在次
年年初进行。
    第十条     经营业绩考核包括质量效益、战略发展、改革创新
和安全环保四个维度。总经理承接集团公司全部考核任务,考核
范围内副职经理层成员要进一步从公司整体业绩指标、个人分管
业务指标、个人岗位提炼指标三个层面差异化、精准化设置考核
指标。
    每个考核指标设置明确的权重、量化的目标值、规则清晰的
评分标准;考核范围内副职经理层成员须确定主要指标,主要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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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有且只有一个,在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中明确标出。
    第十一条   质量效益分为经济效益指标和经营管理指标。经
济效益指标主要考核公司的经济效益、价值创造能力等方面的指标;
经营管理指标主要考核与经济效益高度关联的关键经营要素,根据
公司自身短板和行业特点差异化设置,采取市场对标、自身改善等
考核方式。
    第十二条   战略发展主要考核落实服务国家战略、落实公司
发展战略(项目发展、市场开拓、研发投入)等方面的指标,根
据公司发展情况分阶段、分节点设置考核目标。
    第十三条   改革创新主要考核国资国企改革重大任务、重点
专项任务阶段性进展情况;公司部署的重点专项工作完成情况;
以及科技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的指标。
    第十四条   安全环保主要考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依法经
营、信访维稳保密工作、网络安全等方面的内容。


                     第四章   任期考核
    第十五条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以三年为一个考核周期,一般结
合任期届满当年年度考核一并进行。
    第十六条   任期考核包括质量效益、战略发展、改革创新和
安全环保四个维度。
    第十七条   质量效益主要考核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劳动产出
效率、资本运营效率等方面的指标。


                                                     —5—
     第十八条        战略发展主要考核落实服务国家战略;落实公司
中长期发展规划,优化资产结构、提升发展质量等方面的指标。
     第十九条         改革创新主要考核国资国企改革重大任务和重
点专项任务完成情况,以及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关键核心技术攻
关等方面的指标。
     第二十条        安全环保主要考核能源资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
和风险防控等方面的内容。


                             第五章      考核奖惩
     第二十一条           年度财务决算后,公司董事会以经理层成员签
订的《经营业绩责任书》为依据,根据经理层成员所承担的考核
指标的目标值和实际完成值,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价。评价
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每个等级对
应不同的年度考核系数,年度考核系数与经理层成员绩效年薪直
接挂钩。
        考核分数             高于 100      100-91       90-81     低于 80

        考核等级               优秀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对应的年度考核系数区间      1.10-1.00    1.00-0.91   0.90-0.81     0


  年度考核系数在考核等级所对应的系数区间内,根据考核得分
按插值法计算。
     第二十二条 经理层成员的考核分数和考核等级向个人反
馈,考核等级在公司党委会上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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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和任期考核结果对经理层
成员实施奖惩。
    (一)考核结果作为经理层成员薪酬兑现的主要依据;
    (二)考核结果作为经理层成员聘任(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   经理层成员薪酬主要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
任期激励。基本年薪是经理层成员的年度基本收入;绩效年薪与
年度考核结果挂钩;任期激励与任期考核结果挂钩。
    第二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成员实行物质激励和精
神激励。物质激励主要包括绩效年薪、任期激励;对通过主观努
力在质量效益、战略发展、改革创新等方面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
可给予特殊奖励。精神激励主要包括授予荣誉称号、给予通报表
扬等方式。
    第二十六条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未达到完成底线(得分
率低于 70%),或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主要指标未达到完成底线(完
成率低于 70%)的、连续两年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得分率低于 80%)或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得分
率低于 80%)的,将中止任期或不再续聘。
    第二十七条   聘任期间对公司重大决策失误、重大资产损失、
重大安全事故等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或对违规经营投资造成国
有资产损失负有责任的,将中止任期或不再续聘。
    第二十八条   经理层成员因严重违纪违法、严重违反企业管
理被追究相关责任,将中止任期。

                                                     —7—
    第二十九条     经理层成员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
责的,或因其他原因经集团公司认定不适合在该岗位继续工作的,
将中止任期。


                      第六章   考核实施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的专门工
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落实公司经营业绩考核相关工作,审
核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办法、考核目标和考核结果等。
    第三十一条    经营业绩责任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双方基本信息;
    (二)考核内容及指标;
    (三)考核指标的目标值、确定方法及计分规则;
    (四)考核实施与奖惩;
    (五)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三十二条     经营业绩责任书中考核指标目标值和计分规
则按以下办法确定。
    (一)总经理经营业绩责任书的考核内容原则上与集团公司
下达的企业经营指标保持一致,考核指标的目标值一般不低于相
关经营指标的目标值;
    (二)其他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责任书实行“一人一岗、一
岗一表”,考核内容一般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指标、个人分管业务
指标、个人岗位提炼指标,公司整体业绩指标所占权重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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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个人分管业务指标、个人岗位提炼指标根据岗位职责及工
作分工差异化设置;
    (三)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之前,经理层成员承担的考核指
标计分规则可根据最新情况逐年调整;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之后,
未经董事会同意,计分规则不得变更。

       第三十三条   经营业绩责任书签订的程序
    (一)考核期初,董事会根据公司工作任务部署,提出经理
层各成员本年的经营业绩指标的考核目标,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
编制业绩考核目标责任书;
    (二)董事长代表董事会与总经理签订其经营业绩责任书,
董事长会同总经理与经理层副职分别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
    (三)如遇特殊情况,经营业绩责任书未尽事宜,可签订补
充文件。补充文件作为经营业绩责任书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第三十四条   经营业绩责任书的变更
    (一)经营业绩责任书签订后,除遇国家宏观经济形势重大
变化、产业政策调整或公司战略重大调整、清产核资、资产重组
等情况,约定事项及考核指标原则上不作调整;
    (二)公司因转型升级、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承担重大改
革任务、实施重大战略价值的创新风险投资、受重大市场或政策
等因素影响,预计当期考核出现重大变化的,由公司视影响程度
给予统筹考虑后,对相关指标进行调整;

                                                   —9—
    (三)建立考核容错机制,鼓励探索创新。公司实施重大科
技创新、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以及发展前瞻性战略性
产业等,对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按照“三个区分开来”,
可在考核上不做负向评价。
    第三十五条   考核期内,经理层成员岗位职责和分工一般保
持相对稳定。经理层成员发生人员变动的,新聘任的经理层成员
需重新签订岗位聘任协议和经营业绩责任书,原则上考核内容、
指标和目标值等不作调整。岗位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相关经理
层成员重新签订聘任协议和经营业绩责任书。
    第三十六条   考核期末,董事会依据经审计的财务决算数据
等,组织开展经理层成员的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形成初步考核意
见,经党委会前置研究、报集团公司审批后履行决策程序,反馈
给经理层成员。经理层成员对考核意见有异议的,可及时向董事
会薪酬与业绩考核委员会反映。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考核期内,若公司《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
办法》发生变化,则按新的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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