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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电能源:华电能源债务融资管理办法2022-04-09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融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债务融资管理,明确职责权限,规范融资行为,防范
债务风险,维护信用安全,根据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发布的
相关法律法规、《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债务融资管理办法》(中
国华电财制〔2021〕252 号)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债务融资包括:
    (一)直接债务融资:主要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
期票据、短期/超短期融资券、资产证券化、私募债票等直
接债务融资工具;
    (二)间接债务融资:主要为银行、保险、信托、融资
租赁、保理等金融机构提供的间接融资;
    (三)表外债务融资:主要为债务风险已经转移,但债
务人还承担管理责任的票据、保理、证券化等表外融资工具。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内核单位及控股公司
(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四条   公司工作职责:
  (一)公司财务资产部是债务融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
定公司债务融资管理办法和融资业务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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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负责本级授信和评级管理,协调所属基层企业授信
管理工作。统筹开展区域“分对分”协调工作,培育提升区
域融资能力。
  (三)负责公司系统债务融资工作。负责与金融机构建立
战略合作关系。
  (四)负责审核所属企业年度融资预算,落实集团公司融
资预算安排。
  (五)负责根据“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权责清单,做好本
级及所属企业的“三重一大”融资事项审议和审批。
  (六)负责做好公司债券的报批与发行,及时报集团公司
备案。
  (七)负责本级及所属企业资源配置、债务期限结构和融
资成本管理。制定债务融资管理细则,建立健全融资成本监
测管控机制。管控本级及所属企业融资风险,建立健全资金
应急处理机制,防范债务违约,保障资金安全。
  (八)负责本级及所属企业日常融资的备案监测、带息负
债系统运行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     基层单位工作职责:
  (一)制定本企业债务融资细则和融资业务办理流程。
  (二)负责编制本单位年度融资预算,报直属单位审核。
根据年度融资目标,安排债务融资结构、融资品种和融资方
式并落实执行。
  (三)负责落实融资主体管理责任,做好本企业征信管理
和金融机构授信管理工作。实施融资接续、提款、发行、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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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付等相关工作,保障企业资金链安全。
  (四)负责建立健全融资风险管控机制和资金应急响应
预案。负责根据公司要求,做好融资成本管控。
  (五)负责融资业务的日常备案监测工作。


                第三章   融资预算与融资策略
       第六条   各单位要将资金计划和融资预算纳入全面预
算管理,科学编制融资预算并严格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要根据年度损益预算和资产负债预算,结合基建
技改并购等投资计划,统筹考虑存量资产盘活,安排资金计
划和融资方案。
    (二)要对年内到期债务融资进行系统梳理,提前落实
接续计划和还款方案,纳入融资预算。
    (三)要对存量债务融资进行全口径长效监测,动态编
制融资策略,持续优化融资结构,有效管控融资成本,提高
融资稳定性。
       第七条   各单位要做好企业资信管理工作,深入推进银
企分对分协商沟通,加快培育高资信融资主体。具体要求如
下:
    (一)要完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每月查询征信记录和
授信情况,定期维护企业征信信息,保障评级授信资质有效。
    (二)要做好银行端客户关系维护和信贷资源保有相关
工作,多渠道拓展信贷融资,积极开拓包括法人账户透支、
循环贷款、票据承兑/贴现等信贷融资路径,落实融资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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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响应,增厚流动性储备,减少资金沉淀。
    (三)要着力培育提升公开市场融资能力。AAA 级企业
要充分发挥高资信优势,统筹平衡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两个
市场,降低综合融资成本。AA+级企业要深入挖潜提质增效,
尽快提升至 AAA 级评级。无资质的优质企业要主动开展资信
预评估工作,为拓展直接融资市场创造条件。
    第八条   融资策略管理
    (一)各单位要加强对资金市场走势的前瞻性分析,做
好动态调整和盯市安排,提高融资管理工作主动性。
    (二)各单位要跟踪资金市场价量变化,统筹做好融资
期限结构的合理错配,缓释集中到期的接续压力,提高融资
安全性和稳定性。
    (三)各单位要围绕公司绿色能源发展战略,把握绿色
金融政策机遇,全面拓展绿色融资渠道。
    (四)各单位要积极对接传统能源的融资需求,拓展融
资工具,落实融资供给,保障债务履约和资金安全。
    第九条   直接债务融资:
  (一)鼓励主体评级及债项评级均为 AAA 级的企业积极
参与资本市场,开展直接债务融资。
  (二)AA+级及以下(不含)单位的债券发行规模由集团
公司统筹安排。
  (三)各单位要根据集团公司《财务金融类服务非招标采
购实施细则》有关要求,规范采购债票发行的中介服务。
  (四)各单位要按月排查直接债务融资风险,提前落实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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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息兑付方案,严禁出现公开市场违约事件。
    第十条   间接债务融资:
  (一)各单位要巩固以信贷融资为主的间接融资渠道,综
合量价要求,落实信贷投放,满足经营发展需要。要积极拓
展企银合作,培育战略型金融伙伴,拓展融资路径。
  (二)各单位要全面梳理资产状况,充分发挥资产效用,
有效匹配融资租赁、保理等融资模式,落实资金来源。要对
接资本性开支,研究保险资金配置的可行性和经济性。要积
极开展税务筹划,合理安排信托融资。
  (三)各单位编制债务重组方案,应履行集团公司事前报
告程序。债务重组方案涉及融资担保、委贷置换的,报经公
司审核、集团公司决策后实施。
    第十一条   权益融资管理:
    (一)未经集团公司审批,各单位不得安排发行永续债、
优先股、债转股等权益融资工具。
    (二)上市公司债转股、可转化债券、可交换债券等方
案,纳入集团公司资本运作方案统筹安排。
    第十二条   融资期限结构:
    (一)各单位要遵循短借短用、长借长用的原则,一般
情况下中长期贷款等于长期资产减权益资产。
    (二)各单位应根据经营回报率、机组生命周期和区域
融资环境等要素,审慎开展错期搭配融资工作。对资本金内
部收益率高于10%的项目,可配置不超过项目总投资10%的短
期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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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基建及并购融资管理
  (一)基建项目立项决策前要编制融资方案并取得贷款
机构出具的融资意向函。
  (二)基建项目开工前,原则上要签署融资协议并具备提
款条件。
  (三)预期收益较好的基建项目在落实外部融资的基础
上,经履行决策程序,可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 20%的比例,
配置内部金融机构借款或股东委托贷款。
       第十四条   困难企业融资
    (一)困难企业要全面落实到期债务接续,保障合理用
途的融资来源,维持融资规模稳定,防止性恶化加剧经营困
难。
    (二)困难企业要积极盘活存量资产资源,通过资产证
券化、资产盘活等方式,补充经营资金缺口。
    (三)困难企业要“一企一策”编制资金风险应急预案,
规范应急响应程序,健全应急响应措施,防范债务风险和流
动性危机。
       第十五条   系统内融资
    (一)系统内融资包括股东方及上级单位委托贷款及融
资担保、华电金融机构自营融资等。系统内融资按照穿透原
则据实核定,不含华电金融机构的通道类业务。
    (二)各单位的系统内融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有息负债
余额的 25%。
    (三)战略型企业因集团利益最大化及优化融资成本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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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经公司审批,可突破内部融资比例不得超过有息负债余
额 25%的管控要求。其中,托管单位业务须经管理和产权二
级单位依次审批。
    (四)困难企业因债务风险管控需要,确需突破系统内
融资占比要求的,需报公司审核,集团公司审批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融资风险管理
    第十六条      各单位融资预算要纳入资金计划,并分解
落实月度融资计划,做好融资预算的分解执行。
    第十七条     非法人机构未经授权不得进行债务融资。根
据集团公司“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权责清单,重大融资方案
须报集团公司批准后实施。
    第十八条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融资风险管理,建立健全
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全过程监督,防范因经营、市场及政策
等原因造成的资金接续风险、利率风险、汇兑风险、信用风
险等风险事件。
    第十九条 重大事项报告
    (一)各单位央行征信记录新增不良的,到期债务资金
无法归还或接续的,偿债能力不足被金融机构追究法律责任
的,以及发生其他债务风险事件的,应第一时间研究应急预
案和措施,在事后一个工作日内上报公司。
    (二)各单位预计无法落实债票本息兑付安排的,最迟
应在债票到期前十五个工作日上报公司,确保不发生公开市
场债务违约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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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资产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施行。2020 年印发的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华
电能源〔2020〕148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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