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能源:会计师关于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2022-04-28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度 关 于 营 业 收 入 扣 除 情 况 的 专 项 核 查 意 见
天 职 业 字 [2022]4709-3 号
目 录
专项核查意见 1
关于对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天职业字[2022]4709-3 号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能源”)委托,在审计了华电能源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
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由华电能源
管理层编制的《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核
查。
一、管理层的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
要求,华电能源编制了上述扣除情况表。设计、执行和维护与编制和列报扣除情况表有关的内
部控制,采用适当的编制基础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扣除情况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
性是华电能源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华电能源管理层编制的扣除情况表发表核查意
见。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
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核查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核查
工作,以对扣除情况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规则相关要求编制获取合理保证。在对财
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结合华电能源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对、询问、核查会计记
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核查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发表核查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我们的工作程序,我们认为,华电能源管理层编制的扣除情况表已按照上市规则的要
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华电能源 2021 年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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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编制单位: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备注
营业收入 980,177.50 1,067,075.34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 20,233.63 20,831.74
委托运营收入、粉煤灰、石膏销售
其中: 20,233.63 20,831.74
收入、出租资产收入等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20,233.63 20,831.74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959,943.87 1,046,243.60
本表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经董事会批准。
法定代表人:董凤亮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西金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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