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源: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2022-05-07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向华电煤业
集团有限公司发行普通股(A 股)购买其持有的山西锦兴能源有限公司 51.00%
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易
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
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现就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购买、出售重大资产的情况说明如下:
2021 年 5 月 29 日,上市公司发布《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所属单
位部分非生产经营性房地产的公告》,公司决定在黑龙江省产权交易所挂牌出售
所属单位拥有的部分房产及所附属的庭院土地,挂牌底价合计不低于 4,120.70
万元。2021 年 5 月 28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十届第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出售公司所属单位闲置非生产经营性房产的议案》。
2021 年 12 月 23 日,上市公司发布《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电厂
收购供热资产及供热负荷的公告》,公司全资电厂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
热电厂(以下简称“佳热电厂”)决定收购佳木斯佳诚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佳诚热力”)供热资产及供热负荷,收购价格不高于含税评估价值 4,228.79 万
元。2021 年 12 月 22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十届第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收购佳木斯佳诚热力有限公司供热资产及供热负荷的议案》。
上市公司出售所属单位部分非生产经营性房地产,以及收购佳木斯佳诚热力
有限公司供热资产及供热负荷事项,与本次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
续对同一相关资产进行交易,不纳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计算范围。
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未发生其他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出售
重大资产的交易行为。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