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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华源: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2022-07-27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
           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华电能源”)拟向华电煤
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普通股(A 股)购买其持有的山西锦兴能源有限公司 51%股
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
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
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
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
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
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华电能源本
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华电能源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发生的购买、出售
资产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华电能源购买、出售资产情况

    2021 年 5 月 29 日,上市公司发布《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所属单
位部分非生产经营性房地产的公告》,公司决定在黑龙江省产权交易所挂牌出售
所属单位拥有的部分房产及所附属的庭院土地,挂牌底价合计不低于 4,120.70 万
元。2021 年 5 月 28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十届第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出售公司所属单位闲置非生产经营性房产的议案》。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
市公司已出售的资产交易价格合计 83.42 万元,剩余资产已摘牌。

    2021 年 12 月 23 日,上市公司发布《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电厂
收购供热资产及供热负荷的公告》,公司全资电厂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
热电厂(以下简称“佳热电厂”)决定收购佳木斯佳诚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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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佳诚热力”)供热资产及供热负荷,收购价格不高于含税评估价值 4,228.79 万
元。2021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第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收购佳木斯佳诚热力有限公司供热资产及供热负荷的议案》。上述收购事项已于
2021 年内完成资产交割。

    上市公司出售所属单位部分非生产经营性房地产,以及收购佳木斯佳诚热力
有限公司供热资产及供热负荷事项,与本次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
续对同一相关资产进行交易,不纳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计算范围。

    除上述情形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未发生其他购买、出售重大
资产的交易行为。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华电能源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不存在《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出售重大资产的情
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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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骆毅平            沈   迪            丁   韬          黄玉海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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