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源: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2022-08-11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ST 华源 *ST 华电 B 公告编号:临 2022-053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
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华电煤业”)发行普通股(A 股)购买其持有的山西锦兴能源有限公司
5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上市类第 1 号》等文件的规定,公司就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
司股票(股票简称:*ST 华源、*ST 华电 B;股票代码:600726、900937)的情
况进行了自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期间为:公司本次交易
申请股票停止交易前或首次作出决议前(孰早)六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
日止,即 2021 年 10 月 26 日至 2022 年 7 月 26 日。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主要负责人;本次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或主要负责人;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及其具体业务经办人员;其他知悉本次
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及
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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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和自查范围内机构及人员出
具的自查报告,自查期间内,核查范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一)相关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机构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通过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
司股票的情形。
(二)相关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本次自查期间内,相关自然人在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相关情况如下:
单位:股
姓名 身份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自查期末持股数
王莹华 华电煤业董事之子女 7,300 7,300 -
王莹华为华电煤业董事王锡南之子女,就其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
情况,王莹华出具声明与承诺函如下:
“本人上述买卖华电能源股票的行为,系本人根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
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
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若本人上
述买卖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自愿配合
证券主管机关及华电能源的有关要求,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王锡南出具声明及承诺函如下:
“对于本次重组相关事项,除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并未向王莹华透露本次重组的
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其作出买卖华电能源股票的指示。王莹华
上述买卖华电能源股票的行为,系根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
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综上,本次自查期间内,上述相关人员持有和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为根据证券
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
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不构成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幕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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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自查结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和自查范围内机构及人员出
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声明等,并结合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对相关人员的
访谈,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
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障碍;除上述情况外,
核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
况。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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