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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华源:关于全资电厂收购供热资产及特许经营权的公告2022-10-29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ST 华源   *ST 华电 B   编号:临 2022-076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电厂收购供热资产及特许经营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资电厂华电能源富拉尔基发电厂(以下简称“富发电厂”)
拟收购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热网项目供热资产及特许经营权,挂牌价
格为 5.4 亿元。此次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收购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政府于 2022 年 10 月 13 日在齐齐哈尔联合
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市交易公司”)挂牌转让相关供热
资产及特许经营权,转让底价为 5.4 亿元。
     2022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的十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富拉尔基发电厂收购齐齐哈尔市中心
城区热网项目供热资产及特许经营权的议案》,议案获同意票 9 票(其
中董事郭欣同意的前提是 1—6 号机组延续运行期达到 20 年,否则同
意无效),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议案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董事会存在
违反诚信原则的现象,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二、交易对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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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发电厂拟收购的供热相关资产隶属于齐齐哈尔市市直机关职
工住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齐房服务中心)和齐齐哈尔市中信供热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公司)。
    齐房服务中心前身为嫩江地区行署房产管理所,成立于 1969 年
10 月,2021 年 12 月更名为齐房服务中心,是齐齐哈尔市第二大供热
单位,由齐齐哈尔市政府直管,单位性质为自收自支的三类事业单位,
开办资金 404 万元。截至评估基准日(2022 年 4 月 30 日),齐房服
务中心固定资产账面原值 304.27 万元,账面净值 304.27 万元;资产
共计 1,256.26 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230200414030381Q。
    中信公司于 2004 年 11 月注册成立,由齐房服务中心和齐齐哈尔
市宏政物业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 50 万元,经营范
围为供热、水暖安装。截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固定资产账面原值
188.86 万元,账面净值 27.24 万元;资产共计 104.16 万元。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91230202772632606Q。
    三、拟收购供热资产及特许经营权挂牌转让情况
    齐齐哈尔市政府于 2022 年 10 月 13 日在齐市交易公司挂牌转让
相关供热资产及特许经营权,主要公告内容如下。
    1、项目名称:齐齐哈尔市市直机关职工住房服务中心供热资产、
中信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供热资产及自有负荷 580 万平方米的供热特
许经营权和齐齐哈尔市政府划定负荷 1,520 万平方米的供热特许经
营权捆绑转让。
    2、挂牌起始日期 2022 年 10 月 13 日
    3、标的概况
    转让底价为 5.4 亿元,其中趸售特许经营权价格为 1.52 亿元,
直供特许经营权价格为 2.49 亿元,供热相关实物资产价格为 1.39 亿
元。
    4、特别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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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转让标的潜在或隐蔽的瑕疵包括欠缴税费,在本次交易合
同生效之日前所产生的欠费由转让方承担,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所
产生的欠费由受让方承担。
    (2)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
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受让
方对转让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
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
    5、交易条件
    (1)交易价款支付方式:分期付款。首期付款为供热资产、市
政府划定负荷面积和中信公司现有自有供热负荷面积(456 万平方米)
供热特许经营权合计成交价款;其余价款为供热公司不足部分供热负
荷面积(124 万平方米)对应的供热特许经营权价款,支付事宜双方
在交易合同中约定。
    (2)标的交割要求:供热资产、市政府划定负荷面积和中信公
司现有直供负荷 456 万平方米,其余 124 万平方米用市政府划定区域
内未来新增供热负荷给受让方补齐,转让标的交割事宜由交易双方在
交易合同中约定。
    6、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首期价款之日起 3 个工
作日内,由交易机构扣除本次交易服务费,剩余保证金按原渠道无息
退还。
    (2)若非交易机构、转让方原因无法完成交易,意向受让方所
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
余部分违约金归转让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四、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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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富发电厂拟以不高于 5.4 亿元的价值摘牌收购齐市中心城区
供热项目齐房服务中心和中信公司所属相关供热资产及齐市政府特
许经营权。
    2、转让方挂牌时间及方式
    供热资产及特许经营权于 10 月 13 日在齐交易公司挂牌,采用捆
绑转让挂牌方式,总标的额为 5.4 亿元,挂牌方为齐房服务中心。其
中:一是趸售特许经营权由齐齐哈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
“齐市住建局”)转让,趸售面积 1,520 万平方米,价格为 1.52 亿元;
二是直供特许经营权由中信公司转让,直供面积为 580 万平方米,价
格为 2.49 亿元;三是供热相关实物资产由齐房服务中心及中信公司
按权属分别转让,价格为 1.39 亿元。
    3、转让方发票开具要求
    依据相关规定,齐房服务中心、中信公司及齐市住建局按照挂牌
标的总额 5.4 亿元,开具正规有效票据。
    4、评估报告备案情况
    根据国资委国有资产交易相关管理规定,国有资产转让交易行
为,转让方开展评估工作所出具的评估报告,并由转让方在国资委完
成备案工作。
    5、交易服务费
    经与齐交易公司沟通,按照有关约定本次交易服务费按照标的金
额 1%收取,并由受让方承担 540 万元交易服务费。
    6、交易规则及要求:采用分期付款方式,首期付款为供热资产、
市政府划定负荷面积和中信公司现有自有供热负荷面积(456 万平方
米)供热特许经营权合计成交价款,受让方在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生效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其余价款为供热
公司不足部分供热负荷面积(124 万平方米)对应的供热特许经营权
价款。摘牌之前富发电厂需向齐交易公司缴纳标的额的 15%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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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00 万元)作为保证金,在支付首期价款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
扣除交易服务费,剩余保证金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7、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通过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华侨支行银行贷款支付 5.4
亿元收购对价款,交易保证金由公司自有资金拨付 8,100 万元(含交
易服务费 540 万元)。
    鉴于此次转让方为公开挂牌交易供热资产及特许经营权,有可能
存在其他潜在参与方,与富发电厂竞争收购上述资产,存在收购不成
功的风险。
    五、资产收购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1、需齐市政府确认特许经营权与移交的供热面积及区域相符一
致,保证供热面积达到 2,100 万平方米(直供面积约 580 万平方米;
趸售面积约为 1,520 万平方米,并正式签订趸售协议),并确定在齐市
政府供热面积及区域内,热源具有排他性,富发电厂是唯一的热源企
业。
    2、收购协议中将明确,按照资产移交进度情况确定支付价款方式,
特许经营权收购支付款项条款应明确,按照负荷移交比例支付价款。
目前已确定直供面积为 456 万平方米,约 5,300 万元收购款待直供面
积达到 580 万平方米后再支付。
    六、收购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 2021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投资建设华电能源富拉尔基发电厂向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供热项
目的议案》,公司拟投资 22.82 亿元建设华电能源富拉尔基发电厂向
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供热项目。该项目由三部分组成:一是热源部分,
二是热网部分,三是对符合要求的供热负荷涉及资产按规范要求进行
收购。详见 2020 年 12 月 25 日和 2021 年 5 月 22 日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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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发电厂向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供热项目对富发电厂的生存和
发展意义重大,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本次收购供
热资产及特许经营权是该供热项目的配套部分及工程建设项目的前
提条件,目前齐齐哈尔市政府、齐房服务中心及中信公司已将供热资
产及特许经营权挂牌出售,资产收购已具备可行性。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十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十届十三次监事会决议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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