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材 料 2022年 11月 1 会议议题 1、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2、关于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富拉尔基发电厂收购齐 齐哈尔市中心城区热网项目供热资产及特许经营权的议案 2 华电能源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之一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各位股东: 随着新修订的《公司法》、《证券法》的执行,上市公司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因经营决策、信 息披露等事宜可能面临监管调查或诉讼等法律风险,同时监 管层加大了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 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 利、履职尽责,降低公司运营和董监高履职风险,根据《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购买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以下简称 “董责险”),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责险介绍 上市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繁杂,董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在工作中由于主观或客观原因难免出现过失行为,造成公 司股票市值降低、投资者错失投资机会等不良后果,从而导 致第三方针对上市公司本身或董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索赔。董责险可有效转移此类风险,有利于促进责任人员更 好地履行职责,保障公司稳定发展。 1、董责险的被保险人 董责险的被保险人分为被保险个人和被保险公司。 被保险个人指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和相关人员。董 责险一个很大特点,就是承保以后,所有董监高自动列为被 保人,包括所有已经离任、在任或者以后将担任高管的人。 3 2、保障范围 (1)董监高个人责任 董监高个人因为工作中的不当行为遭到第三方索赔,需 要个人赔偿的部分,由保险公司承担。 由于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导致第三方向 董监高索赔,在通过诉讼或监管部门调查确认属于董监高的 不当行为,产生的所有判决赔偿责任、庭外和解金(须经认 可)、法律抗辩费用、调查产生的直接费用等,属于董责险 责任范围。 (2)证券类赔偿责任 如公司因为证券赔偿导致财务损失,保险公司负责经济 赔偿。 (3)雇佣行为责任 如被保险人公司因为歧视、不当解雇、违反劳动法、诽 谤等雇佣行为赔偿导致的财务损失,董责险承担责任。 3、索赔模式 董责险保单采用“期内索赔制”。投保之前高管因过失 埋下的祸根,只要在保单有效期内索赔,保险公司也能理赔, 可以追溯过往的历史问题。 二、公司拟办理董责险的具体事项 1.投保人: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雇员 3.赔偿限额:人民币 10,000 万元 4.保险费:约 38 万元(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 准) 4 5.保险期限:1 年(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 受益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本事项回避表决,该议案直 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方案内授权公司管理 层办理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 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投保金额,选择及聘任保险 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 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 时或期满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请审议。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1 月 15 日 5 华电能源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之二 关于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富拉尔基发电 厂收购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热网项目供热 资产及特许经营权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 2021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华电能源富拉尔基发电厂向齐齐哈尔 市中心城区供热项目的议案》,公司拟投资 22.82 亿元建设 华电能源富拉尔基发电厂向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供热项目。 该项目由三部分组成:一是热源部分,对现有发电机组进行 光轴改造、背压改造、“切缸”升级改造;二是热网部分, 新建 1 座热网首站、1 套水处理系统及热网循环水、蒸汽及 其他辅助系统;从供热首站出口,建设长约 36km、管径为 DN1400mm 的供回水主干管线;在齐齐哈尔市区内新建 1 座中 继泵站、7 座热力站、1 座热网综合楼,采用直埋敷设方式 建设热网输配干线及热网支线,为直供和趸售用户提供热源; 三是对符合要求的供热负荷涉及资产按规范要求进行收购。 作为富发电厂供热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富发电厂拟收 购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热网项目供热资产及特许经营权,现 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6 富发电厂此次拟收购的供热相关资产隶属于齐齐哈尔 市市直机关职工住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齐房服务中心)和 齐齐哈尔市中信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公司),特 许经营权属于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所有(以下简称“齐市政 府”),交易对方基本情况如下: (一)齐房服务中心 齐房服务中心前身为嫩江地区行署房产管理所,成立于 1969 年 10 月,1985 年地市合并后更名为齐市政府房产处, 1997 年改名为市直职工住房管理办公室,2021 年 12 月更名 为齐齐哈尔市市直机关职工住房服务中心,住所为齐齐哈尔 市龙沙区源地街 53 号,法定代表人张春德,事业单位,是 齐齐哈尔市第二大供热单位,是集房屋开发、采暖供热、房 产管理与维修于一体的专业化和社会化的综合性房产管理 部门,由齐齐哈尔市政府直管,单位性质为自收自支的三类 事 业 单 位 , 开 办 资 金 404 万 元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12230200414030381Q。 财 务 状 况 ( 截 止 至 2022 年 9 月 末 ) : 资 产 总 额 299,278,057.46 元,净资产 3,584,366.93 元,事业收入 1,809,239.89 元,事业结余-1,749,351.23 元。 (二)中信公司 中信公司于 2004 年 11 月注册成立,注册地址黑龙江省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源地街 39 号,法定代表人褚剑锋,由齐 房服务中心和齐齐哈尔市宏政物业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 设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50 万元,其中:齐房服 7 务中心投资 44.98 万元,齐齐哈尔市宏政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 5.02 万元,经营范围:供热、水暖安装,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91230202772632606Q。中信公司目前是住房服务中 心全资子公司,最近三年主要为经营供热业务,供热区域面 积约 456 万平方米,涉及齐齐哈尔中心城区部分区域及市区 外碾子山区域,居民占比约为 74.4%,非居民占比约为 25.6%, 共有一营、糖厂、安智及碾子山 4 处锅炉房,27 个换热站。 财 务 状 况 ( 截 止 至 2022 年 9 月 末 ) : 资 产 总 额 37,157,128.83 元,负债总额 53,081,258.47 元,净资产 -15,924,129.64 元,营业收入 60,804,528.28 元,净利润 -22,017,305.43 元。 (三)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 齐齐哈尔市位于中国东北松嫩平原,现为中国东北地区 西北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黑龙江省第二大城市,也 是中国纬度最高的大城市,是我国的商品粮基地、老工业基 地、畜牧业基地,土地总面积为 42289 平方公里,人口约 516 万人。 上述交易对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 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二、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名称和类别 1、交易标的一:中信公司转让供热实物资产如下: 设备类:机器设备共计 132 项,安置于其所属的各供热 站设备,主要包括变压器、变频柜、循环泵、补水泵等;电 8 子设备 57 项。主要资产为电脑、打印机、监控等办公用电 子设备;抄表采集器、远传流量表等监测用电子设备。 2、交易标的二:齐房服务中心转让供热实物资产如下: 建筑物类:房屋建筑物共计为 43 项,总建筑面积为 31,554.77 ㎡,主要为锅炉房、仓库、收费办公室等;构筑 物共 168 项,主要为烟囱、阀门井等;管道沟槽共计 212 项, 主要为供热管网。 设备类: 设备共计 337 项。设备为安置于其所属的各 锅炉房和煤场的设备,主要包括锅炉、锅炉辅机(鼓风机、 引风机、除尘器、上煤机、分水器、集水器、循环泵、炉补 水泵、供水泵等)、卧式循环泵、配电柜等;车辆为 1 辆装 载机;电子设备 68 项,主要为电脑、监控器、打印机等办 公用电子设备。 3、交易标的三:齐市政府挂牌转让 1520 万平方米趸售 特许经营权及中信公司 580 万平方米直供特许经营权。 (二)出让方获得相关资产运营情况说明 上述实物资产主要是 2012 年-2018 左右建造或购买,并 陆续投入使用,目前,各资产正常投入生产经营使用,最近 一年运作状况良好,交易标的截止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详细 情况见评估报告。 三、拟收购供热资产审计、评估情况 富发电厂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并与齐房服务中心和中信公司共同委托北京中同华资产评 估有限公司对拟收购资产开展了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基 9 准日为 2022 年 4 月 30 日。 (一)审计情况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富发 电厂拟收购的齐房服务中心及中信公司的供热资产审定前 账面金额为 1,360.42 万元(齐房服务中心 1,256.26 万元, 中信公司 104.16 万元),审计调整增加金额 10,986.20 万元 (齐房服务中心增加 9,783.79 万元,中信公司增加 1,202.41 万元),审定金额为 12,346.63 万元(齐房服务中心 11,040.06 万元,中信公司 1,306.57 万元),调整增加主要为账外供热 资产增加。 (二)评估情况(实物供热资产) 1、提供评估服务的评估事务所名称:北京中同华资产 评估有限公司,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2、评估基准日为 2022 年 4 月 30 日。 3、评估方法选择 依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确定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包括 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资产 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 料收集等情况,分析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 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 此次评估范围的各项资产可以被识别,且重置成本和成 新率可以合理估算,故本次评估选用了成本法。 4、重要假设前提: (1)一般假设 10 ①交易假设:假设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 中,资产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 估价。 ②公开市场假设:假设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 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 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 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 ③企业持续经营假设:假设产权持有单位完全遵守所有 有关的法律法规,在可预见的将来持续不断地经营下去。 (2)特殊假设 ①本次评估以本资产评估报告所列明的特定评估目的 为基本假设前提; ②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 变化,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外 部经济环境不会发生不可预见的重大变化; ③本次评估假设产权持有单位未来的经营管理班子尽 职,并继续保持现有的经营管理模式,经营范围、方式与目 前方向保持一致; ④本次评估假设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 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并未考虑各项资产 各自的最佳利用; ⑤假设公司在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无 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 利影响; 11 ⑥产权持有单位和委托人提供的相关基础资料和财务 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⑦评估范围仅以委托人及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评估申 报表为准,未考虑委托人及产权持有单位提供清单以外可能 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 5、评估结果:截止评估基准日 2022 年 4 月 30 日,纳 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账面净值总计 12,346.63 万元,评估价值 13,900.35 万元,评估增值 1,553.72 万元,增值率为 12.58 %, 评估增值原因主要是房屋及供热管道因目前市场环境及条 件变化导致评估增值,具体结论如下: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齐房服务中心+中信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净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D E=D-A F=E/A×100 非流动资产 1 12,346.63 13,900.35 1,553.72 12.58 固定资产 2 12,346.63 13,900.35 1,553.72 12.58 资产总计 3 12,346.63 13,900.35 1,553.72 12.58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齐房服务中心)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净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D E=D-A F=E/A×100 非流动资产 1 11,040.06 12,597.70 1,557.64 14.11 12 固定资产 2 11,040.06 12,597.70 1,557.64 14.11 资产总计 3 11,040.06 12,597.70 1,557.64 14.11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中信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净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D E=D-A F=E/A×100 非流动资产 1 1,306.57 1,302.65 -3.92 -0.30 固定资产 2 1,306.57 1,302.65 -3.92 -0.30 资产总计 3 1,306.57 1,302.65 -3.92 -0.30 本次评估的增值税金额是根据评估范围资产企业申报 是否已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资产评估价值和转让资产适用 税率模拟测算结果,产权持有单位需根据每项转让资产购置 时是否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实际成交价格和增值税适用征 收税率等情况的测算结果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缴纳,最终 准确的增值税缴纳金额以税务机关核查结果为准。 关于特许经营权 因特许经营权属于特殊事项,同时齐齐哈尔市政府以政 府定价方式确定了特许经营权转让价格,因此公司没有对特 许经营权进行评估。 四、交易标的定价及转让方式情况 (一)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转让方在齐齐哈尔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齐市交易公司”)挂牌方式转让相关供热资产及特许经营 13 权。 按照齐市交易公司的要求,交易标的挂牌价格必须依据 转让方评估报告的评估价值确定。齐房服务中心及中信公司 又以转让方名义聘请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实物 供热资产,以及特许经营权进行了评估,实物供热资产评估 价值与前述双方共同委托的评估结论一致,为 13,900.35 万 元,并以此评估值作为实物供热资产挂牌转让价格。按照国 资委国有资产交易相关管理规定,资产转让评估报告由转让 方进行备案。 供热特许经营权由政府定价,此次齐市政府转让的特许 经营权经营期限为 30 年,趸售特许经营权按照齐市政府确 定的 10 元/平方米单价,供热面积 1520 万平方米,转让价 格为 1.52 亿元;直供特许经营权按照齐市政府确定的 42.93 元/平方米单价,供热面积 580 万平方米,转让价格为 2.49 亿元。 综上,此次交易标的实物供热资产及相应特许经营权, 转让价格共计 5.4 亿元,其中:实物资产以评估价值 1.39 亿元作为资产转让价格;1520 万平方米趸售特许经营权转让 价格为 1.52 亿元;580 万平方米直供特许经营权转让价格为 2.49 亿元。 (二)挂牌情况 转让方于 2022 年 10 月 13 日在齐齐哈尔联合产权交易 有限公司挂牌转让相关供热资产及特许经营权,主要公告内 容如下。 14 1、项目名称:齐齐哈尔市市直机关职工住房服务中心 供热资产、中信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供热资产及自有负荷 580 万平方米的供热特许经营权和齐齐哈尔市政府划定负荷 1,520 万平方米的供热特许经营权捆绑转让。 2、挂牌起始日期 2022 年 10 月 13 日 3、转让底价:54,000 万元 4、特别告知 (1)转让标的潜在或隐蔽的瑕疵包括欠缴税费,在本 次交易合同生效之日前所产生的欠费由转让方承担,在交易 合同生效之日起所产生的欠费由受让方承担。 (2)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 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交纳交易保证 金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全部 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 受让方全部承担。 5、交易条件 (1)交易价款支付方式:分期付款。首期付款为供热 资产、市政府划定负荷面积和中信公司现有自有供热负荷面 积(456 万平方米)供热特许经营权合计成交价款;其余价款 为供热公司不足部分供热负荷面积(124 万平方米)对应的 供热特许经营权价款,支付事宜双方在交易合同中约定。 (2)标的交割要求:供热资产、市政府划定负荷面积 和中信公司现有直供负荷 456 万平方米,其余 124 万平方米 用市政府划定区域内未来新增供热负荷给受让方补齐,转让 15 标的交割事宜由交易双方在交易合同中约定。 6、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首期价款之日 起 3 个工作日内,由交易机构扣除本次交易服务费,剩余保 证金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2)若非交易机构、转让方原因无法完成交易,意向 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交易机构留 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转让方),并依法承担其 他违约责任。 鉴于此次转让方为公开挂牌交易供热资产及特许经营 权,有可能存在其他潜在参与方,与富发电厂竞争收购上述 资产,存在收购不成功的风险。 五、收购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1、该供热项目对富发电厂的生存和发展意义重大 按照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的意见》和国家发改委、国家能 源局发布的《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进一步淘汰 煤电落后产能 促进煤电行业优化升级的意见》文件要求: “十三五”期间,煤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需降至 310 克/千 瓦时以下,不具备供热改造条件的 20 万千瓦级及以下纯凝 煤电机组,设计寿命期满应实施淘汰关停。 富发电厂#1—#6 机组均已达到或超过设计年限,通过实 现对齐市中心城区供热,热电联产大幅降低机组能耗,目前 机组供电煤耗为 350 克/千瓦时,实施供热改造后,全厂机 16 组平均供电煤耗将满足《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防范化 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的意见》(发改能源【2017】1404 号文 件)对煤电平均供电煤耗降至 310 克/千瓦时的硬性指标要 求,延长机组服役寿命,实现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 《国家能源局关于推动东北地区电力协调发展的实施 意见》提出“鼓励通过新建背压热电机组或实施背压改造, 加速替代现役落后火电机组”。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 公司发展热力产业及优化资产结构的战略,有利于抢占齐齐 哈尔市中心城区供热市场,实现公司在齐齐哈尔市的三家企 业在供热市场的协同互补,提高企业供热收益和盈利能力, 奠定未来发展空间。齐齐哈尔地区具有煤炭成本优势,是公 司未来重要的战略发展地区,项目具有实施的必要性。 3、本次资产收购是齐市中心城区供热建设项目的前提 条件 收购供热资产及特许经营权作为富发中心城区供热项 目的配套部分及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提条件,中国华电集团公 司同意富发电厂 5.4 亿元收购供热资产及供热特许经营权。 目前中心城区供热项目管网工程建设已经投运承接热负荷, 须尽快完成相关供热资产收购工作。 4、经过多轮谈判沟通,资产收购已具备可行性 目前,已完成拟收购供热资产审计、评估及尽职调查工 作,其中评估工作为共同委托开展,双方认可的评估报告已 通过华电集团公司审核,公司与齐市政府、齐房服务中心及 17 中信公司进行了多次谈判沟通,供热资产及特许经营权已经 挂牌,公司应及时对供热资产及特许经营权进行收购。 六、该项目以前年度履行决策情况 2017 年公司向中国华电集团上报《关于富拉尔基发电厂 长距离热网项目立项的补充请示》(收购供热资产及特许经 营权)(华电能源财〔2017〕825 号),2018 年获得中国华 电集团公司《关于华电能源富拉尔基发电厂长距离热网项目 立项的批复》(中国华电函〔2018〕244 号),并于 2020 年 10 月份收到《关于华电能源富拉尔基发电厂向齐齐哈尔市中 心城区供热热网项目开工的批复》(中国华电函〔2020〕521 号),原则同意该项目开工。2020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的公司 十届六次董事会和 2021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公司 2020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七、收购方案 (一)收购标的等相关事项 1、富发电厂以不高于 5.4 亿元的价值摘牌收购齐市中 心城区供热项目齐房服务中心和中信公司所属相关供热资 产及齐市政府特许经营权。 2、转让方发票开具要求 依据相关规定,齐房服务中心、中信公司及齐市住建局 按照挂牌标的总额 5.4 亿元,开具正规有效票据。 3、评估报告备案情况 根据国资委国有资产交易相关管理规定,国有资产转让 交易行为,转让方开展评估工作所出具的评估报告,并由转 18 让方在国资委完成备案工作。 4、交易协议 富发电厂与中信公司、齐房服务中心和齐市住建局三家 分别签订供热资产、特许经营权二个交易协议,总协议金额 为 5.4 亿。 5、交易服务费 经与齐交易公司沟通,按照有关约定本次交易服务费按 照标的金额 1%收取,并由受让方承担 540 万元交易服务费。 6、交易规则及要求:采用分期付款方式,首期付款为 供热资产、市政府划定负荷面积和中信公司现有自有供热负 荷面积(456 万平方米)供热特许经营权合计成交价款,受 让方在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支 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其余价款为供热公司不足部分供热负 荷面积(124 万平方米)对应的供热特许经营权价款。摘牌 之前富发电厂需向齐交易公司缴纳标的额的 15%资金(8,100 万元)作为保证金,在支付首期价款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 扣除交易服务费,剩余保证金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人员安置 齐市政府要求资产购买方在收购资产时,一并接收中信 公司相关人员。公司将按照资产收购的相关管理规定,与齐 市政府及中信公司协商人员接收及安置等问题。 (三)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通过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华侨支行银行贷 款支付 5.4 亿元收购对价款,交易保证金由公司自有资金拨 19 付 8,100 万元(含交易服务费 540 万元)。 八、资产收购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一)供热面积风险及应对措施 1、需齐市政府确认特许经营权与移交的供热面积及区 域相符一致,保证供热面积达到 2,100 万平方米(直供面积 约 580 万平方米;趸售面积约为 1,520 万平方米,并正式签 订趸售协议),并确定在齐市政府供热面积及区域内,热源 具有排他性,富发电厂是唯一的热源企业。 2、收购协议中应明确,按照资产移交进度情况确定支 付价款方式,特许经营权收购支付款项条款应明确,按照负 荷移交比例支付价款。目前已确定直供面积为 456 万平方米, 约 5,300 万元收购款待直供面积达到 580 万平方米后再支付。 (二)房产权属风险及应对措施 中信供热公司 43 项房屋、建筑物,其中 10 项有证房产 与齐市政府进一步明确能够正常办理移交更名手续,其余 33 项不能办理不动产权证。 针对上述存在权属风险的供热资产,齐市国资委已对中 信资产进行确权,确认中信对所有资产有管理权和处置权, 并已出具《关于资产划拨的通知》,齐市住建局也出具了《关 于供热资产的承诺函》。同时在收购协议里应明确约定,富 发电厂对该部分房屋、建筑物的权属具有唯一性和合法性。 九、拟开展相关供热资产及特许经营权收购工作 为尽快落实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相关资产收购批复意见, 保证富发电厂齐市中心城区供热项目的顺利竣工及使用,董 20 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富发电厂以不高于 5.4 亿元价格,摘 牌收购齐房服务中心和中信公司及齐市政府相关供热资产 及供热特许经营权,授权董事会并转授公司管理层签署资产 收购有关文件、办理资产交接、人员安置、工商变更等事宜。 以上议案请审议。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1 月 15 日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