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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华源:关于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12-15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ST 华源   *ST 华电 B   编号:临 2022-097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财务公司”)重新
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华电财务公司是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协议内容:根据《金融服务协议》相关条款,公司在华电财务公司的每日
最高存款余额合计不超过 90 亿元,公司从华电财务公司获得综合授信不超过 90
亿元。
    ●关联人回避事宜: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十届二十八次董事会批准,关联
董事熊卓远、程刚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2022 年 12 月 12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详见 2022 年 12 月 13 日公
司公告。公司预计年底前完成发行股份购买山西锦兴能源有限公司 51.00%股权
的资产过户工作,考虑锦兴公司合并后,公司存、贷款额度将发生变化,经与华
电财务公司协商,拟重新签订《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金融服务协议》,调
整在华电财务公司的存、贷款额度,双方签署的原《金融服务协议》自动终止。
    华电财务公司拟向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业务:存款服
务业务、结算服务业务、综合授信服务业务和其他经银保监会批准的金融服务业
务。
    重新签订的协议具体约定如下:
    1.公司在华电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合计不超过 90 亿元(由原协议
不超过 30 亿元调整至不超过 90 亿元)。
    2.公司从华电财务公司获得综合授信不超过 90 亿元(由原协议不超过 30 亿
                                     1
元调整至不超过 90 亿元)。
    3.取消其他金融服务预计关联交易额度不超过 1,000 万元的约定。
    4.重新签订的《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金融服务协议》经股东大会批准
后生效,有效期三年,自 2022 年 12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止。
    公司与华电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之规定,华电财务公司是公司
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十届二十八次董事会
批准,关联董事熊卓远、程刚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华电财务公司基本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华电财
务公司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稳健,经营状况良好。除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
议》,华电财务公司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
方面的其他关系。华电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
好,能够履行 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合同方:甲方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代表自身及控股子公司);乙方
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二)华电财务公司拟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业务、结算服务业
务、综合授信服务业务和其他经银保监会批准的金融服务业务,协议主要内容如
下:
    1、存款服务业务
    乙方在为甲方或甲方的子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业务的同时,必须遵守以下
原则:
    (1)甲方或甲方的子公司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
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
存款、协定存款等;
    (2)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浮息存款利率区间内,且经参考工农中建四大
银行公布的存款基准利率,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存款利率不得低于工农中建四大银
行所提供的同等存款利率均值且不低于乙方吸收中国华电集团内其他成员单位
活期存款所确定的利率;
    (3)双方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双方进行的存款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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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务交易金额做出相应限制,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子公司在乙方的每日最高存款
余额合计不超过 90 亿元。
    2、结算服务业务
    (1)乙方根据甲方及成员企业指令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
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
险,满足甲方及子公司支付需求;
    (3)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结算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资金的集中结算业务管
理;
    (4)除由中国人民银行收取的结算手续费外,乙方均免费为甲方提供各类结
算业务。
    3、综合授信业务
    (1)通过甲乙双方的通力合作,乙方可给甲方定期提供综合授信业务,不
超过 90 亿元人民币。授信的期限、范围、项目、金额以及抵质押担保情况,由
乙方做一揽子审批。
    (2)甲方在综合授信范围之内信用需求,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乙方信贷
管理部规定的前提下,乙方保证履行承诺,并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3)甲方或甲方的子公司在乙方的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和财
务公司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在签订每笔贷款合同时,双方依据当期适用的贷款市
场报价利率(LPR)进行协商,对贷款执行利率可做适当调整,同时不高于同期
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档次的贷款利率;
    (4)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收费标准
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同时应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5)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
甲方及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服务,甲方及子公司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
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乙方将在
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内尽量优先满足甲方及成员企业需求。
    4、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将按甲方及子公司的指示及要求,向其提供经营范围内经银保监
会批准可以开展的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及子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
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不高于国内主要金融机构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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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5、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须经订约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且
按照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双方
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签署的原《金融服务协议》自动终止。
    (2)本协议有效期三年,追溯至 2022 年 12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
止。
    (3)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
协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
    (4)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或者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6、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的违约责任包括对甲方任一下属成员企业的违约。
        四、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定期取得并审阅华电财务公司的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
表 等在内的定期财务报告。发生存款业务期间,取得并审阅华电财务公司经具
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告,评估华电财务
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出具风险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审议。华电财务公司
处于正常经营状态下,应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华电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头寸
状况以及本公司在华电财务公司的存款时点数。若发现华电财务公司资金状况发
生异常,应随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启动风险处置预案。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华电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存贷款利率等于或优于国内主要商业
银行提供的存贷款利率;提供的各项服务收费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
费用水平;在授信额度期限内,公司可以随借随还,方便快捷。本次关联交易有
利于公司开拓融资渠道,增加融资方式,提高资金结算效率,且此次关联交易过
程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与关联人
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
性构成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十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与华电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并将
提交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在华电财
                                     4
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为 19.11 亿元,公司综合授信额度 15 亿元。
    七、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十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
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 9 人,参加表决的董
事 7 人,此议案获赞成票 7 票,关联董事熊卓远、程刚已回避表决。
    2、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允的市场价格与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
    3、独立董事意见
    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具备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本次公司
与其重新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协议条
款合理,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们事前审阅了相关议
案,认为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题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上述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均遵守了回
避表决的原则,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现象,决策程序合
法有效。
    4、监事会意见
    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是基于公司生
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资金保
障和配置能力,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严格履行了公司
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十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十届十四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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