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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华源:关于全资电厂签订供热资产及特许经营权收购协议的公告2022-12-27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ST华源   *ST华电B   公告编号:2022-104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电厂签订供热资产及特许经营权收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公司 2022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十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和
2022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公司全资电厂富拉尔基发电厂(以下简称“富发电厂”)
决定以不高于 5.4 亿元的价格摘牌收购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
热网项目供热资产及特许经营权,上述资产于 2022 年 11 月
23 日在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黑
交所”)挂牌期满,富发电厂 11 月 24 日以 5.4 亿元摘牌收
购。详见 2022 年 10 月 29 日、11 月 4 日、 11 月 16 日和 11
月 26 日公司公告。
      富发电厂摘牌收购后,齐市政府关于上述资产转让需进
行为期 20 天公示,于 12 月 14 日期满,12 月 21 日富发电厂
分别与齐齐哈尔市中信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和齐齐哈尔市市直
机关职工住房服务中心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合同金额
13,900.35 万元;与齐齐哈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齐齐哈
尔市中信供热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城镇供热特许经营协议,合
同金额 40,099.65 万元。两个合同共计 54,000 万元。合同主
要条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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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实物资产交易合同
       (一)转让价款及支付
       1、转让价格
       根据公开挂牌结果,转让方将本合同项下标的资产以含
税价格 139,003,500.00 元转让给受让方。
       2、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将本次
转让价款 139,003,500.00 元,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
户。转让方应自前述标的资产转让价款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起 3 个工作日内办理本合同所约定的标的资产交割事项。受
让方将转让价款全部转入指定账户后,由转让方为受让方开
具发票,相应的税款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
负担。
       (二)标的资产交割事项
       转让方应在受让方将转让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后
3 个工作日内就各自所转让的资产与受让方进行标的资产及
相关工程、技术资料的交割及交接,资产交割事项的完成以
受让方向转让方就已交割完成部分的资产签发相应的《资产
交割确认单》为准。
       (三)转让方的声明与保证
       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受让方及产权交易中心提交的各
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转让方对所提
供材料与标的资产真实情况的一致性负责,并承担因隐瞒、
虚报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四)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违约方应
赔偿守约方因此产生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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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转让方及受让方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城镇供热特许经营协议
    (一)特许经营权授予及价款支付
    1、特许经营权授予
    转让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授予本协议受让方齐齐哈
尔市供热特许经营权,即(1)直供热负荷 580 万平方米供热
特许经营权,其中现有自有供热负荷 456 万平方米,剩余部
分供热负荷 124 万平方米待市政府划定区域内未来新增供热
负荷后再给受让方补齐(受让方直供、直管);(2)市政府
划定的趸售热负荷 1520 万平方米面积的供热特许经营权。前
述两部分特许经营期限均为 30 年。
    2、本次特许经营权交易价款构成
    趸售部分总价为 152,000,000.00 元,若最终趸售部分大
于 1520 万平方米的,转让方不得要求受让方支付多余面积的
对应价款;
    直供部分为固定含税总价 248,996,500.00 元,若最终直
供部分大于 580 万平方米的,转让方不得要求受让方支付多
余面积的对应价款。
    3、支付方式
    首期付款:在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10 个工
作日内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趸售面积 1520 万平方米,
金额为 152,000,000.00 元,直供面积 456 万平方米,含税
金额为 195,762,765.52 元,趸售面积开具符合财务部门要求
的对应价款的财政往来票据,直供面积提供对应价款的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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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专用发票;
       其余付款:受让方在每阶段收到新增供热负荷面积后(以
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的时间段和面积数为准)3 个工作日内,
将本次进行交割的相应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直至收
到全部新增供热负荷并支付全部价款为止,且每次付款时由
转让方提供对应价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特许经营权的交割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视为交割完成
       (1)市政府或转让方出具相应的特许经营权的证明文
件;
       (2)受让方实际取得且经转让方及受让方双方法定代表
人或授权代表在《特许经营权所涉面积确认单》签字并盖章。
       (二)特许经营权期限及续展
       1、本协议之特许经营权有效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计 30 年。
       2、特许经营期限可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续展,同
等条件下受让方有优先续展权。
        (三)特许经营权范围
       1、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转让方根据本协议确定授予受
让方对下列区域享有独家供热特许经营权。
       2、特许经营权范围:本协议规定之特许经营权的范围为
在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和地域范围内,受让方对该地域供热。
       (四)法律责任
       1、转让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对受让方的特许经营权构成
妨碍的,应当及时改正,并应赔偿受让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
损失。
       2、受让方对任何法律法规的违反,均适用所违反法律法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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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的处罚规定。
    (五)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转让方及受让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经主管
部门批准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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