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ST华源: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公告2023-02-08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ST 华源   *ST 华电 B   公告编号:临 2023-010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决定对三家控股子公司——哈尔滨热电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哈热公司”)、黑龙江华电齐齐哈尔热电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齐热公司”)和中国华电集团哈尔滨发电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哈发公司”)提供3.8亿元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
三年,年利率不超过3.94%。
     2、上述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已经公司十届二十九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


      一、委托贷款事项概述
      1.为保证保供保暖资金供给,公司决定为上述三家控股子公
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8亿元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三年,
年利率不超过3.94%。
      2. 公司于2023年2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十届二十九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所属企业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公司董事9人,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该
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
    3. 三家控股子公司因连续亏损,资产负债率较高,导致自
主融资能力低,新增融资授信困难,叠加煤炭价格上涨影响,保
供资金面临巨大压力。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给三家控股子公司,可
有效缓解三家企业保供资金压力,更好的完成保供保暖任务。
    本次交易资金由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华电集团”)提供,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
用。三家控股子公司的小股东均同意其向公司申请委贷,但均无
法对委贷提供反担保或采取其他相应措施。
    二、借款人的基本情况
    1.哈热公司
    (1)基本信息
    哈热公司前身为哈尔滨热电厂,始建于 1958 年。2001 年 11
月份,哈尔滨热电厂改制为哈热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01001270509108;主要办公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安通街
125 号;法定代表人:罗昭军;注册资本:50,920 万元,公司出
资 27,150 万元,占股比 53.32%;主营业务:发电、供热、热电
联产、中水利用、信息、节能技术的开发、咨询和推广服务等。
    截至 2022 年末,哈热公司资产总额 24.75 亿元,负债总额
30.22 亿元,净资产-5.46 亿元,资产负债率 122.09%。2022 年
全年营业收入 12.48 亿元,净利润-3.64 亿元。
    (2)资信情况
    哈热公司无欠税记录条数,无民事判决记录条数,无强制执
行记录条数,无行政处罚记录条数,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
存在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事项。

                            2
    (3)其他小股东情况
    哈热公司其他小股东为: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
国有控股公司)出资 15,846 万元,占股比 31.12%;黑龙江省新
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出资 7,924 万元,占
股比 15.56%。小股东对哈热公司无实际控制权和经营权。小股
东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本次委托贷款没有提供反担保或采取其
他相应措施。
    2.齐热公司
    (1)基本信息
    齐 热 公 司 于 2004 年 1 月 成 立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2302007553431166;主要办公地点: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
区碾北公路 1 号;法定代表人:罗洪新;注册资本:50,580 万
元,公司出资 45,775 万元,占股比 90.5%;主营业务:发电同
步供热。
    截至 2022 年末,齐热公司资产总额 15.32 亿元,负债总额
12.45 亿元,净资产 2.87 亿元,资产负债率 81.27%。2022 年全
年营业收入 10.89 亿元,净利润-1.58 亿元。
    (2)资信情况
    齐热公司无欠税记录条数,无民事判决记录条数,无强制执
行记录条数,无行政处罚记录条数,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
存在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事项。
    (3)其他小股东情况
    齐热公司其他小股东为:黑龙江省鹤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
司(为国有控股公司)出资 4,805 万元,占股比 9.5%。小股东

                                3
未按认缴出资比例提供反担保,主要受疫情影响,小股东公司经
营收益锐减,目前阶段资金压力巨大,不具备提供反担保的能力,
所以无法对本次委托贷款提供反担保或采取其他相应措施。
    3.哈发公司
    (1)基本信息
    哈发公司成立于 1927 年,1983 年经国家经贸委批准,哈尔
滨发电厂开始改(扩)建,并于 1988 年投产。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91230100127051980N;主要办公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
岗区文景街 118 号;法人代表:荆华;注册资本 12,699 万元,
公司出资 7,191 万元,占股比 56.63%;主营业务:电力、热力
生产和供应及副产品(粉煤灰)的销售、生产、销售熟石膏等。
    截至 2022 年末哈发公司资产总额 3.21 亿元,负债总额 3.04
亿元,净资产 0.17 亿元,资产负债率 94.76%。2022 年全年营业
收入 3 亿元,净利润-0.63 亿元。
    (2)资信情况
    哈发公司无欠税记录条数,无民事判决记录条数,无强制执
行记录条数,无行政处罚记录条数,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
存在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事项。
    (3)其他小股东情况
    哈发公司其他小股东为: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5,508 万元,占股比 43.37%。小股东对哈发公司已有委托贷款存
续,委贷金额 5,902.6 万元,对本次委托贷款不再提供反担保或
采取其他相应措施。
    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对上述三家公司没有提供委托贷款。

                             4
    三、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1.本次交易资金来源为华电集团委贷,华电集团通过统借统
还的方式发放资金,再由公司以委贷形式发放给三家控股子公司。
    2.本次交易共发放委贷 3.8 亿元,其中:哈热公司 1.2 亿元、
齐热公司 1.5 亿元、哈发公司 1.1 亿元,贷款期限不超过 3 年,
利率不超过 3.94%,该笔委贷用于补充控股子公司的保供保暖资
金,担保方式为信用。
    3.本次交易约定如三家控股子公司未按约定的用途使用贷
款,委托人有权就挪用贷款部分每日按万分之五十的比率向三家
控股子公司计收罚息。
    四、委托贷款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三家控股子公司的小股东无法对委贷提供反担保或其他相
应措施,但公司综合考虑三家控股子公司的资产质量、信用状况、
偿债能力等方面,认为不会发生到期无法偿债的情况,公司按照
内控制度流程对委贷事项进行了逐级审批,本次交易不会使公司
利益受到损害。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考虑三家控股子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为充分保障子公
司履行保供保暖社会责任,决定通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哈
热公司、齐热公司、哈发公司提供上述委托贷款。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可以缓
解其资金压力,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董事会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现象,决策

                             5
程序合法有效。
    七、累计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委托贷款后,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总余额为5.82亿元
(委贷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单位),占公司2021年经审
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7.60%;公司累计委托贷款逾期金额为1.82
亿元(公司向控股子公司黑龙江富达投资有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
陈巴尔虎旗天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发放的委托贷款1.28亿
元和0.54亿元已逾期)。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8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