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扭律师△务所 关于佳都新 太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19年 第 -次 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志见书 国枫律股字 ⒛” AO013号 致 :佳 都新太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贵 公司)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称 《证券 ” “ 法》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 《L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 下称 《股 ” “ 东大会规则》 )、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 务管理办法》(以 下称 《从业办法 疒) “ ” 及贵公司章程 (以 下称 《公司章程 》 〉等有关规定 ,本 所指派律师 出席贵公司 “ 2019年 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 下称 本次会议 ●,并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 本所律师 己经按照 《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的真实性 、合 法性进行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本 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 、严重误导性陈述及 重大遗漏 。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 目的使用 ,不 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 目的。本所律师 同意将本法律 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 根据 《证券法》第二十条第二款 、《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 、《从业办法》的 相关要求 ,按 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本 所律师 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 -、 木次会议的召夂 、召开程序 (一 )本 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 ,本 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8年 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定召 开并由董事会召集 。贵公司董事会于 201g年 12月 29日 在 《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 u加 帅wsse∞ mc〃 )公 开发布了 《佳都新 —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该 通知载明 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9年 第 了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地 点 ,网 络投票的时间及具体操作流程 ,股 东 有权亲 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有 权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股 权登记 日及登记办法 、联系地址 、联系人等事项 ,同 时列明了本次会议 的审议事 项并对有关议案的内容进行 了充分披露 。 (二 )本 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 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 本次会议 的现场会议于2019年 1月 14日 (星 期一 )下 午14∶ 30在 广州市天河区 新岑四路2号 公司三楼会议室如期召开 。贵公司董事长刘伟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 参加本次会议 ,经 贵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 ,贵 公司本次会议由董事王立新先生 主持 。本次会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θ 19年 1月 】4日 ⒐15” ∶犭 ,9旧 0-1130,l⒊ 00-15⒑ 0;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2019年 1月 14口 ⒐15-15llO期 间的任意时间。 经 查验 ,贵 公司本 次会 议 召开 的时 间 、地 点 、方 式及 会议 内容与会议通 知所 载 明的相 关 内容 一 致 。 综上所述 ,贵 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 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 .本 次会议的召夂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枯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 ,符 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 程》规定的召集人的资格 。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股东的签到册 、授权委托书、相关 股东身份证明文件 、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反馈的现场及网络投票统计结果、 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 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 ,本 次会议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股 东代理人 )合 计13人 ,代 表股份%8,4筋 ,们 8股 , 351l54%。 除贵公司股东 (股 东代理人 )外 ,出 席本次会议 的人员还有贵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 经查验 ,上 述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 文件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 ,合 法有效;上 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 己经上 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 三 ,本 次段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 )本 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 ,本 次会议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贵公司 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 全部汊案◇本次会议经 审议 ,依 照 《公司章程 》所规定的表决程序 ,表 决通过 了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表决结杲 :同 意“8,438,338股 ,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杈股份总数的” 9987%; 反对7,lO0股 ,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弃 权0股 ,占 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次会议现场选举 1名 监事 、2名 股东代表为计票人和监票人 ,本 所律师与计 票人 、监票人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 。现场会议表诀票当场清 点,经 与网络投票表 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 。 经查验 ,上 述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 东代理人 )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 三分之 二 以上通过 。 综上所述 ,本 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 司章程》的规定 ,合 法有效 。 四 .结论t见 综上所述 ,本 所律师认为 ,贵 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法律 、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 次会议的召集 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 (此 页无 正文 ,为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 ) 经办律师 黄泽涛 〃碣 李 天奇 )0|n年 | 月 |牛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