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都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募集资金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23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募集资金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四次临
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 2019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相关事项的议
案,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相关文件,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
告》,我们同意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合计41,484,297.43元。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
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与主
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使用不超过
56,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择机、分阶段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或进行银行短期定期
存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资金使用。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5,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上述关于募集资金相关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募集资金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的签章页)
独立董事:
李定安 谢克人 叶东文
2019 年 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