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账务核销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 真审议相关文件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对公司子公司应付账款及存货核销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账务核销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 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核销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账务核销 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李定安 谢克人 叶东文 2019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