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都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20-05-16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
的核查意见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和《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对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一致。
2、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
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
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
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
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拟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
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4、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
案)》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0 年 5 月 15 日,并同意
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14 名激励对象授予 635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4.83 元/股。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签字页)
监事签署:
何月姣 刘文静 陈凌子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