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佳都科技: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2020-11-20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20-104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460.1 万股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0 年 11 月 26 日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19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
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
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2019 年 8 月 31 日,
公司对外披露了《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
    2、2019 年 8 月 31 日至 2019 年 9 月 9 日,公司将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
职务通过公司内部网(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
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 年 9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
会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
查意见》。
   3、2019 年 9 月 16 日,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
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
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 年 9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
九届监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19 年 9 月 17 日作
为首次授予日,以 4.6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329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555 万股(不含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
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9 年 11 月 11 日,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与第九届监事会 2019 年第三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
的议案》,鉴于 9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导致实际授予人数由 329 名调整为 320 名,实际授予数量与授予价格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19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发布了《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结果的公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 2019 年 11 月 19 日,最终完成登
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555 万股。
   7、2019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与第
九届监事会 2019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
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
定,公司对上述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5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
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已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完成上述回购注销事宜。
      8、2020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与第
  九届监事会 2020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
  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
  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9、2020 年 7 月 4 日,公司发布了《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
  果的公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 2020 年 7 月 2 日,最终完成登记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30 万股。
      10、2020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十五次临时会议
  和第九届监事会 2020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
  说明
      (一)限售期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为“《激励计划
  (草案)》”、“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
  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2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9 月 7 日,登记
日为 2019 年 11 月 19 日,本激励计划首次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于 2020
年 11 月 18 日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售条件已达成的说明
                    公司解除限售条件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 2019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
 2019 年净利润不低于 4.5 亿。                                 股东的并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
 注:“净利润”指标计算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并剔除本次及其   计划成本影响的经审计的净利
 他激励计划成本影响的经审计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润为 6.9 亿元,满足解除限售条
                                                              件。
                    个人解除限售条件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情况
 (一)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规定进行考核。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管理办
   考评对象                     考评结果                      法》,除 18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
                 标准系数:被激励对象年度考核或考             2 名激励对象考核系数为 0 外,
  被激励对象
                             评分数/100                       首次授予的 299 名激励对象的主
 若解除限售上一年度公司层面考核合格,则激励对象个             体资格合法、有效,且 2019 年
 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按如下方式计算:                       度个人绩效考核系数均为 0 以
 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             上,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
 人标准系数。                                                 量为 460.1 万股。
 激励对象当年未能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
 购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满足,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
 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
 在差异的说明
     1、2019 年 11 月 11 日,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
 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与第九届监事会 2019 年第三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
 项的议案》,鉴于 9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导致实际授予人数由 329 名调整为 320 名,实际授予数量与授予价格不
 变。
     2、2019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与
 第九届监事会 2019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首次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
 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其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5 万股限制性股
 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4.69 元/股。公司已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
 销工作,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320 人减少至 319 人。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
 划不存在差异。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
 的激励对象为 299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60.1 万股,本次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26%。
     具体如下表:
                                     已获授予限   本次可解除限售   本次解锁数量占已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数   限制性股票数量   获授予限制性股票
                                     量(万股)       (万股)           比例
     刘佳         董事、高级副总裁     60.00          11.55            19.25%
    熊剑峰           高级副总裁        50.00           7.02            14.04%
    石立阳           高级副总裁        50.00           8.19            16.38%
LEE DER-HORNG        高级副总裁        46.00           9.20            20.00%
(李德紘)
   徐炜             董事会秘书       50.00         10.00           20.00%
  童敏丽             财务总监        40.00          8.00           20.00%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
                                   2,182.30       406.14           18.61%
          (293 人)

             合计                  2,478.30       460.10           18.57%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0 年 11 月 26 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460.1 万股
    (三)董事、高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
    公司董事、高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
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
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
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
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
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若后续激励对象成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则其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
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类别         本次变动前(股)   本次变动数(股)     本次变动后(股)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32,275,700         -4,601,000           27,674,70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725,131,797        4,601,000           1,729,732,797

      合计          1,757,407,497            0               1,757,407,497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除 18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2 名激励对象工

作绩效考核系数为 0 外,佳都科技及其他激励对象已满足本次解除限售条件,佳

都科技已经履行了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程序,尚待董事会统一办理符

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事宜。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