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高管任命的独立意见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十七 次临时会议决议审议了聘任公司高级副总裁、财务总监的议案,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根据刘佳先生、熊剑峰先生、LEE DER-HORNG(李德紘)先生、石立阳先生的简 历,未发现上述人员有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况,同意董事会聘任上述人员为公司 高级副总裁。 根据童敏丽女士的简历,未发现童敏丽女士有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况,同意 董事会聘任童敏丽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高管任命的独立意 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卢馨 赖剑煌 鲁晓明 2020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