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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佳都科技: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2021-01-04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20-120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0 年第
十七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 2020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 年 6 月 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2017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 年 6 月 10 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
时间为自 2017 年 6 月 10 日起至 2017 年 6 月 19 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
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监事会
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
见》。

    3、2017 年 6 月 26 日,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7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17 年 6 月 26 日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
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及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7 年 6 月 2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
监事会 2017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
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8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
监事会 2018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18 年 6 月 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
监事会 2018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8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
第八届监事会 2018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9 年 6 月 12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
监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9 年 8 月 22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
监事会 2019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19 年 12 月 13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与第九
届监事会 2019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0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十七次临时会议
和第九届监事会 2020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
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2019 年 8 月 31 日,
公司对外披露了《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2019 年 8 月 31 日至 2019 年 9 月 9 日,公司将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
职务通过公司内部网(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
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 年 9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
会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
查意见》。

    3、2019 年 9 月 16 日,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
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
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 年 9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
九届监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19 年 9 月 17 日作
为首次授予日,以 4.6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329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555 万股(不含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
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9 年 11 月 11 日,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
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与第九届监事会 2019 年第三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
项的议案》,鉴于 9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导致实际授予人数由 329 名调整为 320 名,实际授予数量与授予价格不
变。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19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发布了《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结果的公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 2019 年 11 月 19 日,最终完成登
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555 万股。

    7、2019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与
第九届监事会 2019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
次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相关规定,公司对上述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5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
司已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完成上述回购注销事宜。

    8、2020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与第
九届监事会 2020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
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
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9、2020 年 7 月 4 日,公司发布了《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
果的公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 2020 年 7 月 2 日,最终完成登记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30 万股。

    10、2020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十五次临时会议
和第九届监事会 2020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0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十七次临时会议
与第九届监事会 2020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由和调整方法
    1、调整事由
    2020 年 6 月 11 日,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公司 2019 年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红利发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
本。
    鉴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已于 2020 年 7 月实施完成,根据《2017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规定,
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2、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调整情况
    根据《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公司发生派息事项,
调整方法如下:P=P0-V。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
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P =(P0-V)=3.622-0.04=3.582 元/股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P =(P0-V)=4.833-0.04=4.793 元/股
    调整后,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3.622
元/股调整为 3.582 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4.833 元/股调整为
4.793 元/股。
    3、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调整情况
    根据《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公司发生派息事项,
调整方法如下:P=P0-V。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
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P =(P0-V)=4.69-0.04=4.65 元/股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P =(P0-V)=4.83-0.04=4.79 元/股
    调整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4.69
元/股调整为 4.65 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4.83 元/股调整为 4.79
元/股。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对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已于 2020 年 7 月实施完成,根据《2017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规定,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
价格做相应的调整。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7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
    调整后,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3.622
元/股调整为 3.582 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4.833 元/股调整为
4.793 元/股。
    (二)独立董事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已于 2020 年 7 月实施完成,根据《2019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规定,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
价格做相应的调整。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
    调整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4.69
元/股调整为 4.65 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4.83 元/股调整为 4.79
元/股。
    五、监事会意见
    (一)监事会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进行了核查,监
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系因公
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已于 2020 年 7 月实施完成所致,该调整方法、调整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
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事项。
    调整后,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3.622
元/股调整为 3.582 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4.833 元/股调整为
4.793 元/股。
       (二)监事会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进行了核查,监
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系因公
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已于 2020 年 7 月实施完成所致,该调整方法、调整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
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事项。

    调整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4.69
元/股调整为 4.65 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4.83 元/股调整为 4.79
元/股。
       六、律师法律意见
    2017 年、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律师法律意
见如下: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佳都科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价格,符合《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除尚待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手
续外,佳都科技已履行本次回购注销于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
       七、备查文件
    1、《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
议》
    2、《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2020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3、《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
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
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之 2020 年度第一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之第二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