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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佳都科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1-01-04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20-121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
        196,400 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 8,000 股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3.582 元/
        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4.793 元/股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
        1,405,400 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 445,000 股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4.65 元/股;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4.79 元/股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十
七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 2020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
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 年 6 月 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1
于<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2017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 年 6 月 10 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
时间为自 2017 年 6 月 10 日起至 2017 年 6 月 19 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
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监事会
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
见》。

    3、2017 年 6 月 26 日,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7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17 年 6 月 26 日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
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及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7 年 6 月 2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
监事会 2017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
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8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
监事会 2018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18 年 6 月 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
监事会 2018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

                                     2
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8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
第八届监事会 2018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9 年 6 月 12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
监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9 年 8 月 22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
监事会 2019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19 年 12 月 13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与第九
届监事会 2019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0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十七次临时会议
和第九届监事会 2020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3
了《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
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2019 年 8 月 31 日,
公司对外披露了《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2019 年 8 月 31 日至 2019 年 9 月 9 日,公司将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
职务通过公司内部网(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
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 年 9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
会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
查意见》。

    3、2019 年 9 月 16 日,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
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
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 年 9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
九届监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19 年 9 月 17 日作
为首次授予日,以 4.6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329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555 万股(不含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
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



                                    4
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9 年 11 月 11 日,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
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与第九届监事会 2019 年第三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
项的议案》,鉴于 9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导致实际授予人数由 329 名调整为 320 名,实际授予数量与授予价格不
变。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19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发布了《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结果的公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 2019 年 11 月 19 日,最终完成登
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555 万股。

    7、2019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与
第九届监事会 2019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
次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相关规定,公司对上述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5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
司已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完成上述回购注销事宜。

    8、2020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与第
九届监事会 2020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
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
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9、2020 年 7 月 4 日,公司发布了《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
果的公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 2020 年 7 月 2 日,最终完成登记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30 万股。

    10、2020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十五次临时会议



                                    5
和第九届监事会 2020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0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十七次临时会议
与第九届监事会 2020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1、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标

    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17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个人层面绩效的考核结果评定方式划分为:A 对应标准系数 1、B
对应标准系数为 1、C 对应标准系数为 0.8、D 对应标准系数为 0.6、E 对应标准
系数为 0 五个档次。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 25 名激励对象因 2017 年度
或 2019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C 或 D、E,根据对应标准系数计算,其所持
的 148,400 股限制性股票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预留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因 2019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C,根据对应标准系数计算,其所持的 8,000 股限制性
股票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2、原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
根据《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8,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2017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6
予部分的回购价格为 3.582 元/股,预留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为 4.793 元/股。

    (三)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回购金额

    公司本次回购金额为 741,848.80 元。

    二、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1、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标

    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19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个人层面绩效的考核结果评定方式如下:

    考评对象                              考评结果

   被激励对象             标准系数:被激励对象年度考核或考评分数/100
备注:标准系数封顶值为 1,系数范围:0~1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 92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
标准系数未达到 1,其所持的 557,600 股限制性股票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2、原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23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 7 名激
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
关规定,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292,8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其中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 847,800 股,回购注销预
留授予部分 445,000 股。

    (二)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2019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的回购价格为 4.65 元/股,预留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为 4.79 元/股。

                                      7
    (三)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回购金额

    公司本次回购金额为 8,666,660.00 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减少        本次变动后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7,674,700      2,054,800          25,619,9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729,732,797       0           1,729,732,797


        合计               1,757,407,497    2,054,800      1,755,352,697


    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
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
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
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
司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独立意见



                                     8
    鉴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 25 名激励对象因 2017
年度或 2019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C 或 D、E,其所持的 148,400 股限制性股
票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预留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因 2019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
果为 C,其所持的 8,000 股限制性股票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将由公司按照相关
规定予以回购注销。

    同时,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已离职,根据《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公司对上述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8,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合计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196,400 股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3.582 元/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的 8,000 股限制性股票,回
购价格为 4.793 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且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影响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 92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
考核标准系数未达到 1,其所持的 557,600 股限制性股票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同时,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23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
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相关规定,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292,8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其中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 847,800 股,回购注销预
留授予部分 445,000 股。
    本次合计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1,405,400 股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4.65 元/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的 445,000 股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为 4.79 元/股。

                                    9
    本次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且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影响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监事会意见

    (一)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由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 25
名激励对象因 2017 年度或 2019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C 或 D、E,其所持的
148,400 股限制性股票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预留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因 2019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C,其所持的 8,000 股限制性股票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同时,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
职,已不符合《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
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
限制性股票 48,000 股。
    本次合计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196,400 股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3.582 元/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的 8,000 股限制性股票,回
购价格为 4.793 元/股。
    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
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由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 92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标准系数未达到 1,其所持的 557,600 股限制性股票未
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同时,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23 名激励对



                                   10
象、预留授予的 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2019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
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1,292,800 股。
    本次合计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1,405,400 股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4.65 元/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的 445,000 股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为 4.79 元/股。
    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
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八、律师法律意见

    2017 年、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律师法律意
见如下: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佳都科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
具之日,除尚待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
销登记手续外,佳都科技已履行本次回购注销于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

       九、备查文件

    1、《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
议》

    2、《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2020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3、《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
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
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之 2020 年度第一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之第二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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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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