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都科技:佳都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2-06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
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客观
公正基础上,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事前审阅了公司《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决议有效期及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
议案》,并就上述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主要是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推进,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关联董事
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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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
票决议有效期及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事前
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卢馨 赖剑煌 鲁晓明
2021 年 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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