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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佳都科技:佳都科技独立董事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3-30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及《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佳都新太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客观公正基础上,本
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事前审阅了《关于与佳融科技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及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如下:
    1、本次房屋租赁是保障公司正常稳定经营需要。我们认为本次交易事项符
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稳定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
益。
    2、本次房屋租赁的出租方为公司控股股东佳都集团有限公司的间接控股子
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和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3、前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将《关
于与佳融科技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
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章页)



独立董事:




         卢馨                     赖剑煌                  鲁晓明




                                                      2021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