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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佳都科技:佳都科技首席执行长工作细则(2021年4月修订)2021-04-30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席执行长工作细则
             (2021 年 4 月 28 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科学、规范和高效,明确公司首席执行长
的职权与义务,保障公司经营管理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和有关法规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必要的知识、技能
和经验,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适用的人员范围为首席执行长、执行总裁、常务副总裁、
高级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首席执行长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


       第四条 首席执行长对董事会负责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领导,行使下列职
权:
    (一) 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七) 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 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 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公司执行总裁、常务副总裁、高级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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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员对首席执行长负责,并在首席执行长的领导下贯彻落实所负责的各项工作。
       第六条 首席执行长统筹公司战略规划制定并指导经营管理,执行总裁协助
首席执行长负责公司整体战略的具体实施、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高
级副总裁具体负责分管范围内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财务总监负责财务管理工
作。


                         第三章 首席执行长议事制度


       第七条 首席执行长通过参加公司经营管理委员会(EMT)及总裁办公会,统
筹公司战略规划制定并指导经营管理。
       第八条 经营管理委员会是公司经营管理与决策的最高机构,负责公司战略
规划编制与管理、年度经营目标与计划管理、产品研发预算投资、对外经营性投
资事项等重大经营管理决策。
    总裁办公会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重要事项的研究决策机构,主要负责年度
经营目标、日常经营管理决策或对专项议题进行审议和决策。
    具体会议规则参照公司《总裁办公会规则与机制》《经营管理委员会(EMT)
运作机制》执行。


                         第四章 首席执行长报告制度


       第九条 首席执行长接受董事会、监事会质询和监督,在董事会或监事会认
为必要时,首席执行长应根据要求报告工作。
       第十条 首席执行长应向董事会报告下列事项:
    (一)经营情况工作报告
    (二)对董事会决议事项的执行情况;
    (三)资产、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资产保值、增值情况;
    (五)主要经营指标的完成情况;
    (六)重大合同或涉外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
    (七)经营中的重大事件;
    (八)董事会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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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遇有重大事故或突发事件,首席执行长在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报
告董事会并同时告知董事会秘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首席执行长制订,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并实施。
    第十三条 本细则修改时,由首席执行长提出修改意见,提请董事会批准。
    第十四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细则与《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
本公司章程相悖时,应按以上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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