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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佳都科技: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2-08-30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承接佳都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都科技”、“公司”或“发行人”)2018 年度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核查情况具体如下:

       一、公司 2018 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8 年 11 月 27 日出具的《关于核准佳都新太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70 号)核
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74,723,000.00 元,扣
除本次发行费用含税合计人民币 13,433,73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61,289,27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验,并于 2018 年 12 月 26 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18]23496 号”验资报
告验证。
       作为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于 2022 年 7 月 1 日与公司就 2018 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与工商银行广州
白云路支行、招商银行广州富力中心支行、广州银行吉祥支行、中国银行广州东
山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 2018 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
情况如下:

序号               投资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   累计投入募集资


                                       1
                                                     额(万元)          金金额(万元)

 1       城市视觉感知系统及智能终端项目                      55,830.32           38,739.01
 2       轨道交通大数据平台及智能装备项目                    31,641.99           21,026.88
                    合计                                     87,472.31           59,765.89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募集资金使用进度未达计划预期,主要是由于募投项目实施载体的建设工程
投资进度晚于预期所致。因实施地点的地块建筑航空限高调整,导致建筑工程施
工许可证取得时间较晚,以及受疫情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工程投资进度略有延长,
导致整个项目进度较计划延后。
       为确保本次募投项目稳步实施,保证募集资金合理有效运用,公司结合当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研发情况和投资进度,经过审慎研究论证,在项目实施
主体、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均保持不变的前提下,拟将“城市视觉感知系统
及智能终端项目”和“轨道交通大数据平台及智能装备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的日期从 2022 年 8 月 30 日延期至 2023 年 8 月 30 日。

                                                调整前项目达到预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
序号               投资项目名称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可使用状态日期
 1       城市视觉感知系统及智能终端项目         2022 年 8 月 30 日    2023 年 8 月 30 日

 2       轨道交通大数据平台及智能装备项目       2022 年 8 月 30 日    2023 年 8 月 30 日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
谨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
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

       本次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能够更有效合理的使用募集资金,提
高募投项目建设质量,不会对已实施的项目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当前
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公
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促使项目尽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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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将“城市视觉感知系
统及智能终端项目”和“轨道交通大数据平台及智能装备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的日期延长至 2023 年 8 月 30 日。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
谨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决策
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进度,符合项目实际建设情况,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
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
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延期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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