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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佳都科技:佳都科技关于年度预计担保事项进展公告2022-09-30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22-112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年度预计担保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下述担保无反担保,且属于 2022 年度预计担保范围内的担保事项,为
2022 年度预计担保事项的进展。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
保,其中为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新科”)提供不超过
16,000 万元的担保;为广州佳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都技术”)提供
不超过 7,000 万元的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31.69
亿元,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事项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新科综合授信需要,近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广东省分行”)签署了《保证合
同》,公司拟为重庆新科与交通银行广东省分行签署的在债权确定期间签订的
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 16,000 万元,保证方式为连
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
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
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
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
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
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宣布
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
日为准。

    为满足公司全资孙公司佳都技术综合授信需要,近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广东省分行”)签署了《保证合
同》,公司拟为佳都技术与交通银行广东省分行签署的在债权确定期间签订的
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 7,000 万元,保证方式为连
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
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
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
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
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
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宣布
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
日为准。

    (二)担保事项审议程序

    本次担保事项属于 2022 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2022 年度担保
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 2022 年 1 月 27 日、2022 年 2 月 22 日分别召开的第九
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07MA5UATHL7B,成立日期:2017 年 1 月 13 日,法定代表人:熊剑峰,
注册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谢家湾正街 49 号(谢家湾正街 55 号万象城项目)华
润大厦第 33 层第 8 号,注册资本:10,000 万元。重庆新科主要业务为从事网络
及云计算产品集成与服务业务。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为 106,975.43 万
元、总负债 90,497.70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 90,495.49 万元,无流动资金贷款,净
资产 16,477.74 万元;2021 年度营业收入 211,421.73 万元、营业利润 2,688.29 万
元、净利润 2,226.87 万元。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为 119,463.42 万元、总
负债 103,212.16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 102,858.27 万元、无流动资金贷款,净资产
16,251.27 万元;2022 年上半年度营业收入 68,628.89 万元、营业利润-81.66 万元、
净利润-79.73 万元。

    广州佳都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孙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7955065498,成立日期:2006 年 10 月 31 日,法定代表人:肖钧,注册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凤湖四路穗科街 1 号广州知识城国际领军人才集聚区 A01
栋 5 楼 511,注册资本:15,000 万元人民币。佳都技术主要从事网络及云计算产
品集成与服务等业务。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为 41,197.15 万元、总负债
25,810.81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 25,810.81 万元,无流动资金贷款,净资产 15,386.34
万元;2021 年度营业收入 103,333.40 万元、营业利润 545.52 万元、净利润 180.11
万元。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为 46,580.05 万元、总负债 31,545.87 万元,
其中流动负债 31,545.87 万元、无流动资金贷款,净资产 15,034.18 万元;2022 年
上半年度营业收入 23,687.43 万元、营业利润-400.67 万元、净利润-352.16 万元。



    二、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交通银行广东省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1. 合同双方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16,000 万元人民币
    2.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 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
       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
   及其它费用。
4.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
   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
   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
   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
   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
   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
   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
   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
   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二)公司与交通银行广东省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1. 合同双方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广州佳都技术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7,000 万元人民币
2.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 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
   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
   及其它费用。
4.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
   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
   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
   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
   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
   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
       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
       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
       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三、 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经审批的担保总额为 71.85 亿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126.78%;公司及子公司已签
署担保合同且尚在履行中的担保金额为 59.46 亿元,其中,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
额为 31.69 亿元,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的比例为 55.92%。
    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及子公司以质押产品
为自己担保。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
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及涉及诉讼担保。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与佳都科技签署的关于重庆新科的
       《保证合同》;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与佳都科技签署的关于佳都技术的
       《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