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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南海利:湖南海利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2021-02-02  

                        证券代码:600731        证券简称:湖南海利        公告编号:2021-004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全资子公司湖南海利化工贸易有限公司为
本案之原告;
     涉案的金额:货款 3000 万元及利息;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诉讼案件为一审判决结果,判
决尚未执行,暂无法确定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收到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
((2020)湘 0111 民初 9881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海利化工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原告”)就其与广东奇化化工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
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合同,
被告向原告返还货款 3000 万元及滋生利息,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律师费
及其他费用。经过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次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终审裁定后,
于 2021 年 1 月 13 日在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01 )。


    二、 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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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 ,做出判决如下:
    (一)原告湖南海利化工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奇化化工交易中心股份有
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 QHHL202001M13-1、QHHL202001M13-2、QHHL202001M13-3
的三份《购销合同》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解除;
    (二)被告广东奇化化工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返还原告湖南海利化工贸易有限公司货款 30,000,000 元;
    (三)驳回原告湖南海利化工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 195,876 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 97,938 元,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102,938 元,由原告湖南海利化工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51,469 元,被告
广东奇化化工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51,469 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
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涉案金额为货款 3000 万元及利息,截止 2021 年 1 月 7 日,长沙市
雨花区人民法院已对广东奇化化工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5 个银行账户执行冻
结,共计冻结金额为 13,317,681.23 元(人民币)。公司已在 2020 年度对本案涉
及的货款预计提坏账准备 15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 月 16 日披露
的《关于 2020 年年度业绩预增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02)。本诉讼案件为一
审判决结果,判决尚未执行,暂无法确定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公司将根据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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