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海利:湖南海利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部分条款的公告2021-06-26
证券代码:600731 证券简称:湖南海利 公告编号:2021-027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经理工作细则》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湖南省国资委《省属国有全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章程模板(2020 年
修订版)》和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
款及其附件《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进行修改。经公司第九届十
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公司章程》
修改前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5,522.2698 万元。 46,178.9508 万元。
第八条 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
组织,确立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第八条 根据《党章》的规定,公 中的法定地位。坚持“两个一以贯之”,
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委发挥领 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党
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组织内嵌于公司治理结构之中,发挥党
委领导作用;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落实
两个责任,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在“第一章 总则”中增加一条,
即第九条:
第九条 坚持现代企业制度,建立
健全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
管理科学的体制机制,明确公司党委、
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各自权责,并
建立议事规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协调运转、有效制衡。
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替党委会会
议、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的决策,
以上会议不得混开、套开。
1
第二十一 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顺延为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份总
35,522.2698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数为 46,178.9508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
普通股 35,522.2698 万股。 构为:普通股 46,178.9508 万股。
顺延为第二十六条 公司在下列
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股份: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司合并; 者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购其股份的。
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公司股份的活动。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顺延为第二十七条 公司收购本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式; 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
(二)要约方式;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它方式。 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 交易方式进
行。
顺延为第二十八条 公司因本章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第
十五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
(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因本
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五条规定收购本公
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
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
公司依照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
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收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
购本公司股份后, 属于第(一)项情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
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
销;属于第 (二)项、第(四)项情
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2
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 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五章 党的组织和建设工作 第五章 公司党委
第二节 公司党委职责 第二节 公司党委职责
第一百零一条 公司党委根据《中 顺延为第一百零二条 公司党委
国共产党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履行职 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
责,主要包括: 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
1、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 项。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须经党委研究讨
国家的法律法规,上级党委和政府重要 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定。
会议、文件、决定、决议和指示精神, 主要职责是:
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一)加强公司党的政治建设,坚
2、研究决定加强和改进党的思想、 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
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等有 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教育引导全体党
关工作; 员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
3、发挥领导作用,围绕企业生产 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
经营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 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 (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
4、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党的
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 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
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落实党管干部和 督、保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
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 组织决议在本公司贯彻落实;
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完善适应现代企 (三)研究讨论公司重大经营管理
业制度要求和市场需要的选人用人机 事项,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制,制定标准、规范程序、参与考察、 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推荐人选,建设高素质经营管理者队伍 (四)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
和人才队伍。 则,加强对公司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
5、研究决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 关,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和人才队伍建
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设;
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五)履行公司全面从严治党主体
6、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 责任,领导、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
市规则》,支持和确保公司股东大会、 督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
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 伸;
7、研究布置公司党群工作,加强 (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
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 队伍建设,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
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 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职工
众组织; 群众积极投身公司改革发展;
8、研究决定公司重大人事任免, (七)领导公司意识形态工作、思
前置研究讨论审议其它“三重一大” 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
事项或问题,讨论研究关系企业改革发 工作,领导公司工会、共青团、妇女组
展稳定的重大事项,参与企业重大问题 织等群团组织。
3
的决策等; (八)研究决定公司重大人事任
9、研究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 免,前置研究讨论审议其它“三重一
事项,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 大”事项或问题,讨论研究关系企业改
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参与企业重大
10、对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 问题的决策等;
务(含对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养、发 (九)研究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
展党员等工作)。 大事项,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
11、研究其它应由公司党委决定的 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事项。 (十)对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
服务(含对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养、
发展党员等工作)。
(十一)研究其它应由公司党委决
定的事项。
第一百零四条 公司党委对以下 顺延为第一百零五条 公司党委
事项履行前置研究程序,提出意见或建 对以下事项履行前置研究程序,提出意
议: 见或建议:
1、公司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 (一)公司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
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举措; 策、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发展战略和上
2、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 级决定的重大举措;
划的制定; (二)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
3、公司生产经营方针的制定; 规划和生产经营方针的制订和调整;
4、公司资产重组、产权变动、资 (三)公司资产重组、产权转让、
本运作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特别是 资本运作、大额投资和大额资金调度等
涉及“三重一大”和担保、抵押等方面 重大事项;
的事项; (四)公司改制、合并、分立、解
5、公司重要改革方案的制定、修 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以及内部机构设
改; 置调整、下属分子公司的设立和撤销等
6、公司合并、分离、变更、解散 事项;
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所属 (五)公司重要改革方案和公司重
企业的设立和撤销; 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
7、公司中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选 (六)公司中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
聘、考核、薪酬、管理和监督; 选聘、考核、薪酬、管理和监督;
8、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 (七)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
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9、公司在特别重大的安全生产、 (八)公司在特别重大安全生产、
维护稳定、环境保护等涉及公司政治责 维护稳定、环境保护等涉及企业社会责
任和社会责任方面的重要措施; 任等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10、其他应由公司党委参与决策的 (九)其他应当由公司党委研究讨
重大事项。 论的重要事项。
4
在“第五章 公司党委”中增加二
条,即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零七条:
第一百零六条 公司党委要坚持
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并严格执
行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做到充分民
主、有效集中。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前
置研究时,应做好会议记录,与会党委
委员应审阅会议记录并签名。
第一百零七条 公司党委对公司
生产经营进行监督,重点对权力集中、
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等重点
部门和岗位的予以监督,建立健全权力
运行监督机制,监督公司合法运营,监
督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党委委员和
高中层管理人员在重大决策、财务管
理、产品销售、物资采购、工程招标、
企业重组改制、产权变更与交易等方面
的行权履职情况。
顺延为第一百四十四条 经理对
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四十一条 经理对董事会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
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
报告工作;
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
……
报告工作;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
……
职权。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
经理层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
职权。
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未事先征求并得
经理层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
到公司党委的正式意见建议,总经理不
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得对职权范围内但属于公司党委前置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因增加条款,《公司章程》相关条款按顺序相应调整
5
2、《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改前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五条 临时会议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
开临时会议:
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
股东提议时;
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
时;
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公司党委提议;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
(六)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
时;
时;
(六)经理提议时;
(七)经理提议时;
(七)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八)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八)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
(九)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情形。
其他情形。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
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 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
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 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
)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 )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
列事项: 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
客观事由; 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
限、地点和方式; 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
期等。 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本公司《公司章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本公司《公司章
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
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 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
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 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
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 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
人修改或者补充。 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或者证券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或者证券
监管部门的要求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 监管部门的要求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
6
会议并主持会议。 会议并主持会议。
公司章程规定属于公司党委前置
研究讨论的事项,未经公司党委研究讨
论提出意见建议的,不得提交董事会会
议审议。
第三十条 决议的执行
董事长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董
第三十条 决议的执行 事会决议,检查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在
董事长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董 以后的董事会会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
事会决议,检查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在 决议的执行情况。
以后的董事会会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 董事会决议与公司党委意见建议
决议的执行情况。 不一致,董事会决议有效。公司党委认
为有必要时,可以向上级党委或股东大
会报告。
3、《总经理工作细则》
修改前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
使下列职权:
第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
使下列职权: 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 报告工作;
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 ……
报告工作;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
…… 职权。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 (九)经理层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
职权。 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九)经理层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 (十)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未事先征求并得到公司党委的正
(十)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式意见建议,总经理不得对职权范围内
但属于公司党委前置研究讨论的重要
事项作出决定。
本次修改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6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