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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南海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独立意见2021-11-30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审阅第九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后,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事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
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以及《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
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
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
期事项时,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3、我们同意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一年,即存续期
延长至2023年1月30日。


    独立董事(签字):


    罗和安               谭燕芝             朱开悉




                                          2021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