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海利:湖南海利独立董事关于政府收储公司全资子公司部分土地的独立意见2023-01-17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政府收储公司全资子公司部分土地的独立意见
为维护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海利”或
“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政府收储公司
全资子公司湖南海利常德农药化工有限公司部分土地事项发表以下
独立意见:
本次土地收储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正常的
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交易行为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
原则,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事项的审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
意该土地收储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政府收储公
司全资子公司部分土地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罗和安 谭燕芝 朱开悉
2023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