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海利: 湖南海利关于政府收储公司全资子公司部分土地的公告2023-01-17
证券代码:600731 证券简称:湖南海利 公告编号:2023-002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政府收储公司全资子公司部分土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海利常
德农药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利常德公司”)拟与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国
土资源储备中心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储合同》,本次收储的土地收储价
总额为4523.4103万元(肆仟伍佰贰拾叁万肆仟壹佰零叁元整)。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一、交易概述
2023 年 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政
府收储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利常德公司部分土地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
立意见,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利常德公司拟与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储
备中心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储合同》,本次收储土地涉及面积合计为
248.38 亩,收购价款总额为 4523.4103 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为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储备中心,基本情况如下:
1、名称: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储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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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30700776769319N
3、住所:德山经济开发区政务中心大楼
4、法定代表人:李景洋
5、宗旨和业务范围:宗旨:为搞好土地开发利用、确保土地资产保值增值
提供服务。业务范围:德山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土地收回、收购、储备、前期开发
和预出让等工作。
经查询,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储备中心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
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及其
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利常德公司位于常德经开区政德路以
北、松林路以西二宗国有土地 (系海利常德公司 2015 年、2017 年通过出让方
式获得),不动产权利证书分别为:常(德)国用(2015)第 21 号(150.77 亩)、
湘(2017)常德经开区不动产权第 0003856 号(146.57 亩),总面积合计 297.34
亩,其中(二期)项目已使用上述两宗土地 53.239 亩建设环保装置,该二宗土
地的剩余面积为 244.1 亩;
(2)海利常德公司原常(德)国用(2000)字第 125 号土地中 1.39 亩土地
(位置以图纸描述为准);
(3)2019 年修建枫林北路时占用海利常德公司老厂厂区的 2.89 亩国有土
地(位置以图纸描述为准)。
收储土地总面积(1)+(2)+(3)=248.38 亩。
2、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的
情况,不涉及其他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妨碍权
属转移的情况。
3、标的资产账面价值情况
标的土地为出让国有工业用地,出让地账面原值 4444.58 万元,截止 2022
年 9 月 30 日,标的土地账面净值为 3875.36 万元.
4、土地收储的原因
根据常德经济开发区自身规划需要,该区土地资源储备中心拟对常德公司上
述闲置土地进行收储。目前,公司已在宁夏青铜峡工业园区、江西贵溪硫磷化工
园区投建新生产基地,以上新基地生产规划还预留有足够空间;为进一步满足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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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未来长远发展规划,公司还将在郴州永兴建设一个全新生产基地,相关土地购
买工作正在稳步进行;常德公司闲置土地每年还需承担一定费用成本,如土地使
用税等。鉴于以上情况,公司为盘活闲置土地资产,提升公司资产使用效率,合
理降低公司成本费用,经与当地政府友好协商,同意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
源储备中心对常德公司闲置土地进行收储。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根据湖南鸿天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湘鸿房地(2022)(收储)字
第 F-0804 号土地收储估价报告,最终收储价值建议为 45234103 元,本次交易参
考上述土地收储估价报告,经双方商定,本次土地收储价总额为 4523.4103 万元。
五、收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合同双方
甲方: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储备中心
乙方:湖南海利常德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第一条 收储土地的基本情况
位置(范围)、面积、权利证号:(1)乙方位于常德经开区政德路以北、松
林路以西二宗国有土地 (系乙方 2015 年、2017 年通过出让方式获得),不动产
权利证书分别为:常(德)国用(2015)第 21 号(150.77 亩)、湘(2017)常德
经开区不动产权第 0003856 号(146.57 亩),总面积合计 297.34 亩,其中(二
期)项目已使用上述两宗土地 53.239 亩建设环保装置,故,该二宗土地的剩余
面积为 244.1 亩;(2)乙方原常(德)国用(2000)字第 125 号土地中 1.39 亩
土地(位置以图纸描述为准);(3)2019 年修建枫林北路时占用乙方老厂厂区的
2.89 亩国有土地(位置以图纸描述为准)。
收储土地总面积(1)+(2)+(3)=248.38 亩。
第二条 收储金额
经双方商定,甲方一次性按现状收储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储价总额
为 4523.4103 万元(肆仟伍佰贰拾叁万肆仟壹佰零叁元整)。
第三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五条所约定的资料后,甲方在收储合同签
订后 3 个月内且乙方向甲方移交场地和相关设施的前提下,付至合同总价款的
50%,剩余收储款项在 6 个月(自收储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内付清(乙方必须
提供缴纳土地收购税款的完税证明)。
第四条 乙方必须在 2023 年 2 月 15 日前向甲方完整移交场地(以本合同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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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约定的收储范围为准)。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海利常德公司部分闲置土地被收储,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土
地收储事项有利于盘活公司现有资产,优化资产结构,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目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土地收储款在处置年度扣除相关成本及费用支
出后计入资产处置收益。对公司业绩的具体影响将根据收储款到账时间及收储时
间予以确认,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数据以审计确认金额为准。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土地收储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
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交易行为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事项的审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该土地收储事项。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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