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书面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会前已收到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2023年度 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等资料,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具备财政部、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相应执业资质,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和经验,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独立、 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审计任务。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罗和安 谭燕芝 朱开悉 2023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