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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南海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5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议案或资料后,就公司有关事项发表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对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进行了审慎查验: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
为0元,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2100万元人民币(其中:为控股
子公司海利贵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24600万元;为全资
子公司湖南海利常德农药化工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8000万元;为全资
子公司宁夏海利科技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28500万元;为全资子公司
湖南海利锂电科技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1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30.35%,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外担
保事项都已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签署同意或者股东
大会批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积极防范风险,维护了公司
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作为独立董事,今后我们将继续督促董事会和公司经营班子,严
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公司担保行为,充分披露担保信息,履行必要的
审批程序,有效防范担保风险。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进行了仔细核查,对截止
2022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发表以下意
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属于
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未发现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存在内幕交易及损
害中小股东权益或公司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程序合法、定价公允。
       2、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同时,公司需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短期借入资金以保证公司
生产经营需要,并需控股股东为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三、关于2022年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薪酬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在2022年度支付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进行了必要的核查,一致认为:202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所得,系依据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通过的薪酬方案为原则
所确定;公司严格按照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进行考核、兑现,薪
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没有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保持公司经营业务稳定。


    四、关于2023年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薪酬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已向董事会提交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
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我
们作为独立董事,发表以下意见:
       该议案经薪酬委员会讨论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本
次制定的薪酬议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公司所在地区的薪酬水
平,结合公司当前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规定,有利于稳定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和调动相
关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并提议公
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


    五、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查阅了公司近年来日常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合同签订、履
行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发表以下意见:
    1、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企业
发展密切相关,保障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有利于公司生
产经营,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执行,
公平合理;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关联
董事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关于对董事会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查阅了公司相关文件资料,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对《2022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以下意见:
    1、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2 年度
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2,269,305.76 元,期末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855,970,798.26 元 ; 2022 年 末 公 司 资 本 公 积 为
606,659,626.31 元。
    公司宁夏生产基地、贵溪新基地等重点项目正在建设中,永兴基
地准备开发建设,目前正处于需要大量资金投入阶段,结合公司目前
经营发展的实际状况,公司需留存足额资金以满足项目建设、研发投
入等需求,为公司健康发展、平稳运营提供保障。因此,公司 2022 年
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从公司和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未分配预
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经营状况、盈利水平、资金需求,有利于
保证公司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
此议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以
下简称“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等,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发表该独立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八、关于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在查阅了相关文件资料后,认真研究了公司提交的《关于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及2023年度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并就本
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书面意见。我们认为: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大量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有财
政部、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相应执业资质,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服务,
工作细致、认真,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并从聘任以来
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
事会就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认真审议,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我们同意公司
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
和内控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签字):


    罗和安               谭燕芝              朱开悉




                                            2023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