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732 公司简称:爱旭股份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 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4年上半年不进行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爱旭股份 600732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李斌 范守猛 电话 0579-85912509 0579-85912509 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好派路699 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好派路699 办公地址 号 号 电子信箱 IR@aikosolar.com IR@aikosolar.com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度末增减(%) 总资产 36,780,948,458.35 33,996,181,879.63 8.1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7,233,588,322.66 8,679,931,962.14 -16.66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期增减(%) 营业收入 5,161,909,428.84 16,248,802,104.67 -68.2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744,716,680.43 1,308,824,014.92 -233.3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2,482,309,215.34 1,267,003,943.68 -295.92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293,354,505.81 2,659,560,533.22 -223.8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2.37 13.50 减少35.87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95 1.00 -195.2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95 0.99 -195.56 2.3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94,058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 持股比 持股 质押、标记或冻结的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条件的股份 例(%) 数量 股份数量 数量 境内自然 陈刚 17.94 327,979,879 0 质押 163,240,000 人 珠海横琴舜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境内非国 12.43 227,138,642 227,138,642 质押 143,510,000 (有限合伙) 有法人 和谐天明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 境内非国 司-义乌奇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9.22 168,549,617 0 未知 0 有法人 (有限合伙) 上海新达浦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境内非国 4.14 75,721,270 0 未知 0 合伙) 有法人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3.17 57,993,783 0 未知 0 境内自然 徐新喜 0.96 17,622,872 0 未知 0 人 义乌市衡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境内非国 0.90 16,392,446 0 无 0 限合伙) 有法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 境内非国 泰柏瑞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0.71 13,021,571 0 未知 0 有法人 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 境内非国 瑞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 0.62 11,362,316 0 未知 0 有法人 数证券投资基金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丰晋 境内非国 0.55 10,090,960 0 未知 0 信低碳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有法人 上述股东中,陈刚、珠海横琴舜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和义乌市衡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公司未知其它股东之间是否存在 关联关系,也未知其它股东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2020 年修正)》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不适用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 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