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梅:关于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2019-01-08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价格波动
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重大资产置换及发
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广东爱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后的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因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于 2019 年 1 月 4 日开市起连续停
牌,公司本次停牌前一个交易日(即 2019 年 1 月 3 日)股票收盘价为 4.88 元/
股。公司本次停牌前第 21 个交易日(即 2018 年 12 月 4 日)收盘价为 4.57 元/
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告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即 2018 年 12 月 5 日至
2019 年 1 月 3 日期间),公司股票收盘价累计涨幅为 6.78%。同期上证综指
(000001.SH)累计跌幅为 7.56%,同期证监会房地产指数(883028.WI)累计跌
幅为 6.43%。在剔除上证综指因素影响后,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在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事项公告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为 14.35%;在剔除证监会房地产指
数因素影响后,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告停牌前 20 个
交易日内累计涨幅为 13.22%。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
[2007]128 号)第五条的规定,剔除大盘和同行业指数因素影响,即剔除上证综
指和证监会房地产指数因素后,上市公司股价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前二十个
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 20%,未构成异常波动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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