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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新梅: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2019-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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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

    我们作为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规定,忠实、独立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

审阅相关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审计

机构工作人员等进行深层次、多方位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

内部控制等重大制度的构建及完善状况,重点关注公司财务管理、关

联交易、业务发展的运行情况,监督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

况,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8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现任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文东华先生、董静女士、陆伟

先生。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文东华,上海财经大学会计系硕士、会计学院博士、副教授、博

士生导师,非执业注册会计师。2006 年起在上海财经大学工作至今,

曾任职于四川长城特殊钢公司、上海复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海

源复材(002529)、韦尔股份(603501)、铜峰电子(600237)以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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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独立董事。

    董静,上海财经大学企业管理专业本科、硕士,复旦大学企业管

理学博士,非执业注册会计师(CPA),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院长助

理、教授、博士生导师,企业创新与竞争力研究中心主任。2003 年

起在上海财经大学工作至今,曾为法国欧洲工商管理学院(INSEAD)

访问学者、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访问教授,2012 年入选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现任隧道股份(600820)、老板

电器(002508)、吉祥航空(603885)以及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陆伟,本科学历,律师,曾在上海市第六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君

志律师事务所、上海豪珈律师事务所执业,2008 年加入上海市锦天

城律师事务所执业,现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以及本

公司的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

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

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文东华              6                    6              0

     董静              6                    6              0

     陆伟              6                    6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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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会议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召开前,我们均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有关会议文件,

对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其他情况

和资料,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我们认真

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加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决策

水平的提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8 年,我们在事前充分了解、事中认真审核的基础上,对关

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情况

    公司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并为我们对于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的调

查及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其他情况和资料提供了尽可能的便利。

    三、2018 年度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任程序合规,未损害公司和

股东利益。

    (二)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内,我们就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我

们认为,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业绩预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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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能按照要求及时合规发布业绩预告,预告情况真实准确。

    (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实施现金分红。

    (五)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健全,在报告期内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根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

施细则,董事会下设的各专门委员会顺利按照其工作制度开展工作,

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了各自职责,运作规范,发挥

了应有作用。

    (七)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公司需重视业务发展情况,积极采取相关措施推动公司未来业务

可持续发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8 年度,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事项,我们都事先对公司提

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遇有疑问之处,主动向公司相关人员问询、

了解具体情况,独立、客观、谨慎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我们深

入了解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情况,了解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及

法人治理情况,并在年报审计过程中积极履行监督职责,与公司经营

管理层和主审会计师面对面沟通情况,充分行使了对公司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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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审计、内控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能。另外,对公司董事、高管

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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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文东华、董静、陆伟

                                               2019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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