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梅: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2019-04-16
述职报告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
我们作为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规定,忠实、独立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
审阅相关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审计
机构工作人员等进行深层次、多方位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
内部控制等重大制度的构建及完善状况,重点关注公司财务管理、关
联交易、业务发展的运行情况,监督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
况,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8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现任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文东华先生、董静女士、陆伟
先生。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文东华,上海财经大学会计系硕士、会计学院博士、副教授、博
士生导师,非执业注册会计师。2006 年起在上海财经大学工作至今,
曾任职于四川长城特殊钢公司、上海复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海
源复材(002529)、韦尔股份(603501)、铜峰电子(600237)以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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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独立董事。
董静,上海财经大学企业管理专业本科、硕士,复旦大学企业管
理学博士,非执业注册会计师(CPA),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院长助
理、教授、博士生导师,企业创新与竞争力研究中心主任。2003 年
起在上海财经大学工作至今,曾为法国欧洲工商管理学院(INSEAD)
访问学者、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访问教授,2012 年入选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现任隧道股份(600820)、老板
电器(002508)、吉祥航空(603885)以及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陆伟,本科学历,律师,曾在上海市第六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君
志律师事务所、上海豪珈律师事务所执业,2008 年加入上海市锦天
城律师事务所执业,现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以及本
公司的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
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
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文东华 6 6 0
董静 6 6 0
陆伟 6 6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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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议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召开前,我们均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有关会议文件,
对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其他情况
和资料,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我们认真
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加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决策
水平的提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8 年,我们在事前充分了解、事中认真审核的基础上,对关
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情况
公司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并为我们对于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的调
查及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其他情况和资料提供了尽可能的便利。
三、2018 年度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任程序合规,未损害公司和
股东利益。
(二)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内,我们就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我
们认为,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业绩预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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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能按照要求及时合规发布业绩预告,预告情况真实准确。
(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实施现金分红。
(五)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健全,在报告期内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根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
施细则,董事会下设的各专门委员会顺利按照其工作制度开展工作,
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了各自职责,运作规范,发挥
了应有作用。
(七)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公司需重视业务发展情况,积极采取相关措施推动公司未来业务
可持续发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8 年度,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事项,我们都事先对公司提
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遇有疑问之处,主动向公司相关人员问询、
了解具体情况,独立、客观、谨慎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我们深
入了解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情况,了解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及
法人治理情况,并在年报审计过程中积极履行监督职责,与公司经营
管理层和主审会计师面对面沟通情况,充分行使了对公司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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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审计、内控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能。另外,对公司董事、高管
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文东华、董静、陆伟
2019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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