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ST新梅:独立董事关于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2019-04-16  

						                                                       独董独立意见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

发[2005]120 号)的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和全体

股东负责的态度,在对公司 2018 年度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事

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后,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

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

况;

    2、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对外担保。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对外担保发生额为 0,期末余额为 0。




                                               2019 年 4 月 15 日
                                                                       独董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8 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

外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文东华                                       董 静




                陆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