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梅: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9-04-16
独董独立意见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对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必要的核查后,现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以及未来的资本支出,符合公司发展
规划和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
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的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结合了公司的实际经营业绩,符合公司所属
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
酬管理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
独董独立意见
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
够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
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关于确定公司 2019 年度自有资金理财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银行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经营业务开展的前提下,
运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风险较低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
公司在批准的额度和期限内,利用闲置资金购买短期银行理财产品。
2019 年 4 月 15 日
独董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
案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文东华 董 静
陆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