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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新梅:涉及诉讼公告2019-04-17  

						股票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ST 新梅               编号:临 2019-034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三人

        上市公司子公司上海卓邦:第三人

        上市公司孙公司新梅房产:被告

     涉 案 的 标 的 和 金 额 : 新 梅 房 产 10% 的 股 权 对 应 的 净 资 产 的 价 格

23,375,555.56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公司已持有新梅房产 90%

的股权,对于诉讼案件涉及的 10%新梅房产的股权,尚未开庭审理,预计对公司

利润不产生影响。




     2019 年 4 月 15 日,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

司”),本公司子公司上海卓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卓邦”)和本公

司孙公司上海新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梅房产”)收到了上海市

静安区人民法院关于(2019)沪 0106 民初 15563 号诉讼材料。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上海兴盛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上海新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第三人:上海卓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第三人: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诉讼的事实、请求的内容及其理由

    (一)诉讼的事实及其理由

    原告上海兴盛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盛集团”)为持有被

告新梅房产 10%股权的股东,被告新梅房产为公司孙公司,第三人上海卓邦为持

有被告 90%股权的股东。同时,上海卓邦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018 年 8 月 1 日,新梅房产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将其持有的新梅房产 90%

的股权转让给上海卓邦。同时,根据股东会决议,相关方办理了工商变更手续。

    2019 年 3 月 6 日,原告向被告寄送了《关于要求收购股份的函》,要求被告

以新梅房产净资产 10%的价格收购原告持有的新梅房产 10%的股份。

    (二)诉讼请求

    1 、 请求判令被告收购原 告持有的被告 10%的股份,收购价格暂定为

23,375,555.56 元(暂参照 2018 年第三人公司向上海卓邦转让股权时的股权转让

价计算,最终收购价格以司法审计以及评估确定的被告净资产为基数计算);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已持有新梅房产 90%的股权,对于诉讼案件涉及的 10%新梅房产

的股权,尚未开庭审理, 预计对公司利润不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

时对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


    四、备查文件
(一)(2019)沪0106民初15563号诉讼材料
特此公告。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