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梅: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2019-04-23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重大资产置换及发
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广东爱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后的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
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
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
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
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核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即 2018 年 4 月至 2019
年 4 月期间,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未发生任何重大资产购买行为,也未发
生任何重大资产出售行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刘晓丹
项目主办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徐鹏飞 罗剑群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