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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爱旭股份:爱旭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2-07-15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 2022-064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爱旭”)、广东爱旭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爱旭”),均为全资子公司。
   担保事项及金额: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子公司
     浙江爱旭和广东爱旭本次办理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授信金额 2.3 亿元的最高
     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除本次新增的 2.3 亿元担保外,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
     其他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累计总额为 125.14 亿元(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融资事
     项分别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加上本次新增担保金额,公司提供
     担保的累计总额为 127.44 亿元仍在年度预计总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
     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2 年 5 月 9 日,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下属子公司浙江爱旭和广东爱旭
作为共同承租人向珠江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江金租”)申请 2 亿元融资
租赁业务,公司为该业务提供 2 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已于 2022 年 5 月 11
日就上述担保事项对外公告,详见当日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
告》(临 2022-055 号)。
    在实际融资租赁业务办理过程中,因外部条件发生变化,需对原《融资租赁合同》
和《保证合同》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为此,浙江爱旭和广东爱旭与珠江金租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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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 7 月 13 日重新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编号:ZJHZ20220321001-RZ001),申
请办理人民币 2 亿元融资租赁业务。同时,公司与珠江金租于 2022 年 7 月 13 日重
新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ZJHZ20220321001-BZ001)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形
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人民币 2.3 亿元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原相关方于 2022
年 5 月 9 日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和《保证合同》作废。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2022 年 5 月 30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2 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子公司为其
他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180.00 亿元的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
发生的融资类担保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有效期自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
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包括本次新增的 2.3 亿元担保在内,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
为其他子公司累计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127.44 亿元(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融资事项分
别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仍在年度预计总额度 180.00 亿元范围内,无
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6 年 12 月 20 日
    2、注册地址: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好派路 655 号
    3、法定代表人:陈刚
    4、注册资本:327,650.00 万元
    5、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太阳能硅片电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关系:浙江爱旭为广东爱旭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100%的全资子公司,为公
司间接持股 100%的全资子公司。
    7、财务情况:
                                                                     单位:亿元
                                2022 年 3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财务指标
                                  (未经审计)              (经审计)


                                        2
        资产总额                   147.76                   130.15
        负债总额                   103.55                    87.62
        资产净额                      44.21                  42.53
                               2022 年 1-3 月            2021 年度
        财务指标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60.94                 110.20
         净利润                       1.68                   -0.31

    (二)广东爱旭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9 年 11 月 16 日
   2、注册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齐力大道南 3 号
   3、法定代表人:陈刚
   4、注册资本:252,347.488 万元
   5、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太阳能硅片电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关系:广东爱旭为公司持股 100%的全资子公司
   7、财务情况:
                                                                     单位:亿元
                             2022 年 3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财务指标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51.55                  47.91
       负债总额                       15.46                  11.65
       资产净额                       36.09                  36.26
                              2022 年 1-3 月             2021 年度
       财务指标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8.15                   15.53
        净利润                        -0.17                  -0.91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珠江金租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债权人:珠江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债务人: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爱旭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额度:2.3 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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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保证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
    (1)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
合同债务人按照主合同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利息(包括租前息)、租赁管理
费、风险抵押金、主合同项下应补足风险抵押金、主合同债务人所属集团公司及关联
主体对应融资租赁合同项下主合同债务人应连带补足风险抵押金、留购价款、逾期利
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包括预期收益)、债权人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
而支付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财产保全费、保
全担保费/保全保险费、鉴定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拍卖或变卖费、
评估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过户费等费用)和其他所有
主合同债务人应付款项,以及主合同项下主合同债务人应当履行的除前述支付或赔
偿义务之外的其他义务(以下简称“其他义务”),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租赁利率
变化情况,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的款项。
    (2)保证人特此确认、同意并承诺在主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部分无效
或被撤销、终止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情况下,则保证人对主合同债务人未清偿债务与
主合同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款项下的补充承诺为保证人在本合同
项下担保或责任之外的义务,独立于本合同项下关于保证人提供担保的安排。
    (3)主合同被解除的,保证人仍应对主合同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承担担
保责任。
    (4)如果主合同被认定为融资租赁关系不成立,而被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确认为
借贷关系或其他法律关系的,则保证人应对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确认后的法律关系项
下主合同债务人应向债权人履行的全部债务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
    (5)保证人为履行保证责任而向债权人支付的任何款项,债权人有权自行决定
清偿顺序,保证人对此无异议。
    4、保证期间: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到期的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后三年时止。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但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影响
本条关于保证期间的约定。


                                      4
    (2)若主债权未受清偿,债权人在本条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届满之日前将要求保
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保证债务开始起算和
适用诉讼时效。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爱旭和广东爱旭根据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情况申请办理融
资租赁业务是正常的经营活动行为,公司为支持子公司发展,依照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决议授权为浙江爱旭和广东爱旭相关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章程》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浙江爱旭和广东爱旭经营状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该项担保
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 2022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2022 年 5 月 30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为
浙江爱旭和广东爱旭融资租赁业务提供金额为人民币 2.3 亿元的担保在股东大会授
权的年度预计担保总额范围内。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法人主体
及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包括本次新增的 2.3 亿元担保在内,公司为子公司累计提
供且尚在存续期的担保总额为 127.44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50.77%;
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其他子公司累计提供且尚在存续期的担保总额为 127.44 亿
元(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融资事项分别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50.77%。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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